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金钗湖水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金钗湖水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索引号 ] | *K*J/2024-* | [ 发文字号 ] | 綦水许可〔2024〕40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5 |
(略) 南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金钗湖水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1-*-04-01-*)和《金钗湖水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内容。
(二)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1183hm2,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18.*m3。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64.*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44.*元,方案新增投资为220.*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51.*元,植物措施38.*元,监测措施费9.*元,临时措施投资81.*元,独立费用18.*元,基本预备费1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元(扣除未扰动库区面积)。
三、工作要求
(一)你公司应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缴纳本文件核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你公司应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工程后期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并严格落地实施,将水土保持措施投资纳入本工程的总投资中,属于工程概算中的一部分。同时,应开展工程运行期的水土保持评价工作。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你公司应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你公司应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略) 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可以将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理纳入到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当中,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方案批准后,本工程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你公司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弃土弃渣,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的内容,运至指定的渣场堆放,并按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的措施,做好弃渣场的防护工作,并加强覆盖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弃渣场的运行管理应按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你公司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我局将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施工期、自然恢复期,对工程扰动地表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执行情况、植被恢复情况、弃土弃渣情况、表土堆放及使用情况、人为水土流失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
(十一)你公司应按照其他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本工程的其他相关许可手续。
附件:綦江区金钗湖水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略) 綦江区水利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侯光毅,联系电话:023-*)
綦江区金钗湖水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綦江区金钗湖水库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略) | (略) 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綦江 | ||||||||||||||
项目规模 | 总库容110.*m3 | 总投资(万元) | *.23 | 土建投资(万元) | 4031.3 | ||||||||||||||
动工时间 | 2024年7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11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工程占地(hm2) | 22.71 | 永久占地(hm2) | 17.67 | 临时占地(hm2) | 5.04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10.36 | 8.08 | / | 2.28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略)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类型 | 水稻土和紫色土为主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6.1183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754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558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枢纽建筑防治区 | 主体设计:表土回填0.*m3,C20边沟10m3、C20截排水沟20.16m3。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m3。 | 主体设计:植草护坡1215m2、栽植乔木35株,撒播草籽1330m2。 | 主体设计:土工膜防渗2383m2、截排水开挖33m3、沉砂池5m3。 方案新增:临时覆盖5400m2。 | ||||||||||||||||
输水管道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m3、土地整治3.34hm2、覆土0.*m3 | 方案新增:撒播种草2.72hm2。 | 方案新增:临时拦挡3891m3、拦挡拆除3891m3、临时覆盖7206m2。 | ||||||||||||||||
提水管道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m3、土地整治0.53hm2、覆土0.*m3 | 方案新增:撒播种草0.34hm2。 | 方案新增:临时拦挡1556m3、拦挡拆除1556m3、临时覆盖2882m2 | ||||||||||||||||
(略) 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m3。 | 方案新增:临时覆盖750m2、临时排水沟57.92m3、沉沙池7.65m3。 | |||||||||||||||||
弃渣场防治区 | 主体设计:C25截排水沟107.16m3,挡土墙1142.4m3、C20沉沙池11.523m3。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m3、土地整治0.76hm2、覆土0.*m3 | 方案新增:撒播种草0.76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41.85m3、沉沙池4.59m3、临时覆盖2300m2。 |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m3、土地整治0.89hm2、C20截排水沟49.3m3、C20沉沙池7.68m3、覆土0.*m3 | 主体设计:导流堰拦挡3326m3、土工膜防渗752.4m2、拦挡拆除3326m3。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25.25m3、沉沙池1.53m3。 | |||||||||||||||||
表土堆场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57hm2。 | 方案新增:临时覆盖4560m2、临时拦挡353.16m3、拦挡拆除353.16m3、临时排水沟42.53m3、沉沙池0.61m3。 | |||||||||||||||||
投资(万元) | 主体设计92.51 方案新增:51.13 | 主体设计:2.42 方案新增:38.20 | 主体设计:49.31 方案新增:81.90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364.62(方案新增220.38) | 独立费(万元) | 18.62 | ||||||||||||||||
监理费(万元) | 由主体监理纳入 | 监测费(万元) | 9.97 | 补偿费(万元) | 8.* | ||||||||||||||
方案编制单位 | 四川 (略) | 建设单位 | (略) 南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 | 法定代表人 | 马军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8栋1单元10楼1022号 | 地址 | (略) 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20号红星美凯龙生活广场2幢11-1、11-2、11-3号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023-* | 联系人及电话 | 023-* | ||||||||||||||||
电子信箱 | *@*q.com | 电子信箱 | *@*q.com | ||||||||||||||||
[ 索引号 ] | *K*J/2024-* | [ 发文字号 ] | 綦水许可〔2024〕40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5 |
(略) 南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金钗湖水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1-*-04-01-*)和《金钗湖水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内容。
(二)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1183hm2,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18.*m3。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64.*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44.*元,方案新增投资为220.*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51.*元,植物措施38.*元,监测措施费9.*元,临时措施投资81.*元,独立费用18.*元,基本预备费1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元(扣除未扰动库区面积)。
三、工作要求
(一)你公司应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缴纳本文件核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你公司应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工程后期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并严格落地实施,将水土保持措施投资纳入本工程的总投资中,属于工程概算中的一部分。同时,应开展工程运行期的水土保持评价工作。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你公司应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你公司应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略) 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可以将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理纳入到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当中,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方案批准后,本工程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你公司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弃土弃渣,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的内容,运至指定的渣场堆放,并按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的措施,做好弃渣场的防护工作,并加强覆盖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弃渣场的运行管理应按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你公司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我局将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施工期、自然恢复期,对工程扰动地表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执行情况、植被恢复情况、弃土弃渣情况、表土堆放及使用情况、人为水土流失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
(十一)你公司应按照其他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本工程的其他相关许可手续。
附件:綦江区金钗湖水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略) 綦江区水利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侯光毅,联系电话:023-*)
綦江区金钗湖水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綦江区金钗湖水库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略) | (略) 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綦江 | ||||||||||||||
项目规模 | 总库容110.*m3 | 总投资(万元) | *.23 | 土建投资(万元) | 4031.3 | ||||||||||||||
动工时间 | 2024年7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11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工程占地(hm2) | 22.71 | 永久占地(hm2) | 17.67 | 临时占地(hm2) | 5.04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10.36 | 8.08 | / | 2.28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略)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类型 | 水稻土和紫色土为主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6.1183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754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558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枢纽建筑防治区 | 主体设计:表土回填0.*m3,C20边沟10m3、C20截排水沟20.16m3。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m3。 | 主体设计:植草护坡1215m2、栽植乔木35株,撒播草籽1330m2。 | 主体设计:土工膜防渗2383m2、截排水开挖33m3、沉砂池5m3。 方案新增:临时覆盖5400m2。 | ||||||||||||||||
输水管道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m3、土地整治3.34hm2、覆土0.*m3 | 方案新增:撒播种草2.72hm2。 | 方案新增:临时拦挡3891m3、拦挡拆除3891m3、临时覆盖7206m2。 | ||||||||||||||||
提水管道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m3、土地整治0.53hm2、覆土0.*m3 | 方案新增:撒播种草0.34hm2。 | 方案新增:临时拦挡1556m3、拦挡拆除1556m3、临时覆盖2882m2 | ||||||||||||||||
(略) 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m3。 | 方案新增:临时覆盖750m2、临时排水沟57.92m3、沉沙池7.65m3。 | |||||||||||||||||
弃渣场防治区 | 主体设计:C25截排水沟107.16m3,挡土墙1142.4m3、C20沉沙池11.523m3。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m3、土地整治0.76hm2、覆土0.*m3 | 方案新增:撒播种草0.76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41.85m3、沉沙池4.59m3、临时覆盖2300m2。 |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m3、土地整治0.89hm2、C20截排水沟49.3m3、C20沉沙池7.68m3、覆土0.*m3 | 主体设计:导流堰拦挡3326m3、土工膜防渗752.4m2、拦挡拆除3326m3。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25.25m3、沉沙池1.53m3。 | |||||||||||||||||
表土堆场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57hm2。 | 方案新增:临时覆盖4560m2、临时拦挡353.16m3、拦挡拆除353.16m3、临时排水沟42.53m3、沉沙池0.61m3。 | |||||||||||||||||
投资(万元) | 主体设计92.51 方案新增:51.13 | 主体设计:2.42 方案新增:38.20 | 主体设计:49.31 方案新增:81.90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364.62(方案新增220.38) | 独立费(万元) | 18.62 | ||||||||||||||||
监理费(万元) | 由主体监理纳入 | 监测费(万元) | 9.97 | 补偿费(万元) | 8.* | ||||||||||||||
方案编制单位 | 四川 (略) | 建设单位 | (略) 南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 | 法定代表人 | 马军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8栋1单元10楼1022号 | 地址 | (略) 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20号红星美凯龙生活广场2幢11-1、11-2、11-3号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023-* | 联系人及电话 | 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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