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零件及发泡轮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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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零件及发泡轮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塑料零件及发泡轮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滨海 (略) 917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 (略) 917号,租赁马林鹏(个人)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1392m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注塑机5台、聚氨酯发泡机3套、空压机1台等,主要原辅料及用量为聚*烯颗粒51吨/年、A料15吨/年、B料15吨/年(最大储存量0.3)、发泡剂1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零件50t,发泡轮3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每年排放一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 (略) (略) 进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项目配料罐、发泡机、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8个),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特征污染物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MDI)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2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沾染危险化学品)、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浇注头残渣、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10m2),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执行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塑料零件及发泡轮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滨海 (略) 917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 (略) 917号,租赁马林鹏(个人)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1392m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注塑机5台、聚氨酯发泡机3套、空压机1台等,主要原辅料及用量为聚*烯颗粒51吨/年、A料15吨/年、B料15吨/年(最大储存量0.3)、发泡剂1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零件50t,发泡轮3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每年排放一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 (略) (略) 进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项目配料罐、发泡机、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8个),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特征污染物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MDI)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2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沾染危险化学品)、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浇注头残渣、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10m2),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执行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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