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林业局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的公告
诏安县林业局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3号)精神,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县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储备情况,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决定开展2025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需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范围
根据(闽财规〔2024〕23号)文件规定,2025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建设花卉温室大棚(包含老旧花卉温室大棚拆除重建),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设施、病虫害防治设施和智能控制系统建设,花卉储存保鲜设施建设,激励品种创新等补助。
二、资金补助条件与资金需求测算标准
(一)新建花卉温室大棚项目:建设用地应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不得使用基本保护农田建设花卉温室大棚,使用一般耕地的,需提供用地备案材料(目前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等部门承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文件);使用林地建设花卉温室大棚的,需提供使用林地批准文件(目前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林业主管部门承诺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文件);使用其它地类建设花卉温室大棚的,需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资金需求测算标准如下:按项目总预算资金的50%测算,且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未安装水帘、风机降温系统的温室,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60元/㎡。每个申报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元。同时建设智能控制系统、水肥一体化设施及病虫害防治设施的,按单项标准进行测算。
(二)老旧温室大棚拆除重建项目:资金需求测算标准按新建花卉温室大棚项目执行。项目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有温室大棚建设用地必须是设施农业用地(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准);
2.薄膜型智能温室使用年限满10年,普通大棚使用年限满5年(使用年限均以项目通过验收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实有时间为准);
3.拆除重建的温室大棚除享受林业部门安排的花卉补助资金外,未享受其它财政项目资金补助。
(三)水肥一体化、病虫害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每个温室大棚最多各配置1套且温室大棚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测算标准均为20元/㎡,每套最高补助*元,每个项目单位测算金额不超过*元。
(四)智能控制系统建设项目:每套智能控制系统的控制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鼓励多个温室共同使用1套智能控制系统),每套智能控制系统按*元测算,每个项目单位当年最多可申请2套智能控制系统。
(五)花卉储存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应为2020年以来(以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时间为准)新建且目前仍在正常使用、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花卉保鲜冷库,按内部容积进行测算,测算标准为500元/立方米,每个项目单位测算金额不超过*元。
(六)奖励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且推广种植效益显著的花卉苗木优良品种。单个花卉苗木优良品种一次性奖励*元,奖励个数不超过当年申请奖励品种总数的1/3,且品种权人需持有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每个项目单位申报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元(不含新品种奖励资金)。
三、时间要求
2024年7月20日之前,超过期限可以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储备。
联系人:陈义民、张小滨;联系电话:0596-*;邮箱:*@*63.com。
附件:1. 2025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表
诏安县林业局
2024年7月9日
2025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性质 | £国有 £集体 £私营 £专业合作社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现 有主营业务 | |||||
计划建设内容与规模 | |||||
项目建成后主要用途 | |||||
计划投资总 额 | 万元 | 拟 申 请补助资金 | 万元 | ||
建设用地性质 | £自有 £租赁 | 承诺完成时间 | 2024年 月 日 | ||
近三年来生产经营情况 | |||||
申报表需附以下材料:①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证书复印件。②用地许可证明材料。土地为自有的,请提供土地证复印材料;土地为租赁的,请提供有效期内的用地合同复印件;③土地类别证明〔需提供土地主管部门登记的国土“三调”查询结果〕。④土地备案审批情况〔拟使用一般耕地建设花卉生产设施的,需办理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林地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报情况与实际相符,且附件材料齐全,同意申报。 (盖章)2024年 月 日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3号)精神,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县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储备情况,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决定开展2025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需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范围
根据(闽财规〔2024〕23号)文件规定,2025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建设花卉温室大棚(包含老旧花卉温室大棚拆除重建),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设施、病虫害防治设施和智能控制系统建设,花卉储存保鲜设施建设,激励品种创新等补助。
二、资金补助条件与资金需求测算标准
(一)新建花卉温室大棚项目:建设用地应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不得使用基本保护农田建设花卉温室大棚,使用一般耕地的,需提供用地备案材料(目前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等部门承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文件);使用林地建设花卉温室大棚的,需提供使用林地批准文件(目前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林业主管部门承诺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文件);使用其它地类建设花卉温室大棚的,需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资金需求测算标准如下:按项目总预算资金的50%测算,且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未安装水帘、风机降温系统的温室,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60元/㎡。每个申报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元。同时建设智能控制系统、水肥一体化设施及病虫害防治设施的,按单项标准进行测算。
(二)老旧温室大棚拆除重建项目:资金需求测算标准按新建花卉温室大棚项目执行。项目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有温室大棚建设用地必须是设施农业用地(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准);
2.薄膜型智能温室使用年限满10年,普通大棚使用年限满5年(使用年限均以项目通过验收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实有时间为准);
3.拆除重建的温室大棚除享受林业部门安排的花卉补助资金外,未享受其它财政项目资金补助。
(三)水肥一体化、病虫害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每个温室大棚最多各配置1套且温室大棚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测算标准均为20元/㎡,每套最高补助*元,每个项目单位测算金额不超过*元。
(四)智能控制系统建设项目:每套智能控制系统的控制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鼓励多个温室共同使用1套智能控制系统),每套智能控制系统按*元测算,每个项目单位当年最多可申请2套智能控制系统。
(五)花卉储存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应为2020年以来(以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时间为准)新建且目前仍在正常使用、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花卉保鲜冷库,按内部容积进行测算,测算标准为500元/立方米,每个项目单位测算金额不超过*元。
(六)奖励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且推广种植效益显著的花卉苗木优良品种。单个花卉苗木优良品种一次性奖励*元,奖励个数不超过当年申请奖励品种总数的1/3,且品种权人需持有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每个项目单位申报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元(不含新品种奖励资金)。
三、时间要求
2024年7月20日之前,超过期限可以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储备。
联系人:陈义民、张小滨;联系电话:0596-*;邮箱:*@*63.com。
附件:1. 2025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表
诏安县林业局
2024年7月9日
2025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性质 | £国有 £集体 £私营 £专业合作社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现 有主营业务 | |||||
计划建设内容与规模 | |||||
项目建成后主要用途 | |||||
计划投资总 额 | 万元 | 拟 申 请补助资金 | 万元 | ||
建设用地性质 | £自有 £租赁 | 承诺完成时间 | 2024年 月 日 | ||
近三年来生产经营情况 | |||||
申报表需附以下材料:①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证书复印件。②用地许可证明材料。土地为自有的,请提供土地证复印材料;土地为租赁的,请提供有效期内的用地合同复印件;③土地类别证明〔需提供土地主管部门登记的国土“三调”查询结果〕。④土地备案审批情况〔拟使用一般耕地建设花卉生产设施的,需办理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林地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报情况与实际相符,且附件材料齐全,同意申报。 (盖章)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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