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化污泥减量及含油浮渣、碱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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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化污泥减量及含油浮渣、碱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化污泥减量及含油浮渣、碱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渤 (略) 行政审批局拟对中河北 (略) 生化污泥减量及含油浮渣、碱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7月8日-7月15日?

联系电话:0317-*

听证告知: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沧州渤 (略) 行政审批局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沧州渤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8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 (略) 生化污泥减量及含油浮渣、碱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河北 (略)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 (略) 中段

河北省众联 (略)

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石化产业聚集区,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生化污泥干化设施、含油浮渣及碱渣回用管线,含油浮渣液回炼及废碱渣回用依托现有设备。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大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环境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如下:1、污泥干化废气冷凝后并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石油炼制工业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排放标准值;污泥干化间废气经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苯、*苯、二*苯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石油炼制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石油炼制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2、污泥干化冷凝废水排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冷却塔含硫废水经现有工程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汽提净化水部分回用于制氢工序,剩余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冷焦含油废水送切焦水处理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氨精制废水及硫化氢分液废水返回原料水罐重新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指标要求。3、污泥干化产生的含水率40%生化污泥、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接触冷却塔污油并入原料渣油回炼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罩等减少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化污泥减量及含油浮渣、碱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渤 (略) 行政审批局拟对中河北 (略) 生化污泥减量及含油浮渣、碱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7月8日-7月15日?

联系电话:0317-*

听证告知: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沧州渤 (略) 行政审批局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沧州渤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8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 (略) 生化污泥减量及含油浮渣、碱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河北 (略)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 (略) 中段

河北省众联 (略)

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石化产业聚集区,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生化污泥干化设施、含油浮渣及碱渣回用管线,含油浮渣液回炼及废碱渣回用依托现有设备。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大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环境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如下:1、污泥干化废气冷凝后并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石油炼制工业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排放标准值;污泥干化间废气经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苯、*苯、二*苯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石油炼制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石油炼制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2、污泥干化冷凝废水排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冷却塔含硫废水经现有工程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汽提净化水部分回用于制氢工序,剩余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冷焦含油废水送切焦水处理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氨精制废水及硫化氢分液废水返回原料水罐重新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指标要求。3、污泥干化产生的含水率40%生化污泥、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接触冷却塔污油并入原料渣油回炼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罩等减少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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