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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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文号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45号 生成日期 2024-0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 (略) 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手续的函》(卫沙自然资函〔2024〕1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委2024年第13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2024年6月8日印发),经研究, (略) 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15-05-*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8月—2025年8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兴仁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土地平整851.63公顷,增施有机肥615.67公顷,修建20立方米引水前池1座,管理房1间;整修农渠2482米,新修农渠8413米,农渠清淤50.3立方米;修建畦田口202座;新修排水沟142米。新修3米 (略) 2569米、4米 (略) 266米,3 (略) *米、2 (略) 832米,6米宽农桥10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 (略) 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1386.76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专项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略)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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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文号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45号 生成日期 2024-0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 (略) 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手续的函》(卫沙自然资函〔2024〕1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委2024年第13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2024年6月8日印发),经研究, (略) 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15-05-*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8月—2025年8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兴仁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土地平整851.63公顷,增施有机肥615.67公顷,修建20立方米引水前池1座,管理房1间;整修农渠2482米,新修农渠8413米,农渠清淤50.3立方米;修建畦田口202座;新修排水沟142米。新修3米 (略) 2569米、4米 (略) 266米,3 (略) *米、2 (略) 832米,6米宽农桥10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 (略) 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1386.76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专项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略)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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