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法人、建设内容及投资的函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法人、建设内容及投资的函
(略) 四 (略) 、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江津区四面山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可研的请示》(渝康旅司文〔20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3〕355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变更项目法人,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项目 (略) 四 (略) (略) (略) ;
二、同意将原批复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本项目建筑面积约9900平方米,分为运动健身功能区和配套服务功能区。包含室内篮球区域,羽毛球室内大型运动区约2000平方米,儿童活动、乒乓球、健身、拳击等健身区约3500平方米,健身配套面积1200平方米,地下停车区1500平方米,管理、后勤等相关配套设施面积1700平方米;
三、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元调整为4478.*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6.*元,基本预备费331.*元;
四、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355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略) 四 (略) 、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江津区四面山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可研的请示》(渝康旅司文〔20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3〕355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变更项目法人,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项目 (略) 四 (略) (略) (略) ;
二、同意将原批复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本项目建筑面积约9900平方米,分为运动健身功能区和配套服务功能区。包含室内篮球区域,羽毛球室内大型运动区约2000平方米,儿童活动、乒乓球、健身、拳击等健身区约3500平方米,健身配套面积1200平方米,地下停车区1500平方米,管理、后勤等相关配套设施面积1700平方米;
三、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元调整为4478.*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6.*元,基本预备费331.*元;
四、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355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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