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为29.0063h平方米。项目建设三氟化氮生产系统(包括混料工序、电解工序、纯化工序、充装工序、电解槽、电极清理与维修工序、镍渣处理工序、喷漆处理工序等)、超/高纯氨生产系统、液氮生产系统、污水处理站、动力站(内设2×2.3MW电热水锅炉)、循环水站、纯水软水制备站、冷冻站、氟化氢储罐、液氨储罐、三氟化氮储罐、高纯氨储罐、超纯氨储罐、氮气储罐、综合仓库、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等,规模为年产三氟化氮7500吨、超/高纯氨*吨、液氮*吨,副产品为年产50%氢氟酸5014吨、镍盐混合物1430吨、硫酸铵溶液842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39.*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65%。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解工序混料反应釜废气、混料接收罐废气、阴极扫氮废气送入“五级降膜吸收+碱喷淋”装置处理;阳极扫氮废气送“二级碱洗”装置处理;纯化工序脱轻回收塔废气、间歇精馏塔废气送入“裂解塔+碱洗塔+还原塔”装置处理;电解槽和电极冲洗废气、镍渣处理上料和卸料废气、镍盐混合物包装废气等经负压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碱喷淋”装置处理;镍渣处理尾气送入“二级水洗+真空喷射+碱喷淋”装置处理;气化罐罐底重组分气、吸附塔再生尾气、脱重塔塔顶不凝气、脱重塔釜底废气、回收塔塔顶不凝气、真空泵出口尾气、液氨储罐废气、液氨卸车废气、含镍废水处理废气等收集后统一送至超纯氨尾气治理装置“二级稀硫酸吸收”处理;氟化氢储罐废气、氢氟酸装卸废气收集后送至“二级碱洗”装置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氟化物、氨、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满足《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喷漆车间产生的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系统收集后送至“水旋漆雾净化+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热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颗粒物、苯、*苯、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并经“干式吸附处理塔”处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氟化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苯、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
电解槽组装车间产生的打磨废气、电解槽焊接废气、电极焊接废气经移动式除尘装置处理,石灰料仓仓顶设置除尘设备,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电解工序碱洗塔废水、纯化废气处理碱洗废水、电解槽电极清理车间碱洗塔废水、镍渣处理工序碱洗废水、氟化氢储罐废气碱洗废水等经碱液再生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水洗塔废水、除水塔废水、水环压缩机废水等经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电解槽和电极冲洗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纯化工序还原塔废水和碱洗塔废水、锅炉排水、洗眼器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并送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内蒙古 (略) 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以及总镍≤0.05mg/L限值要求后通过园 (略) 排入内蒙古 (略) 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内蒙古 (略) 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 (略) 排入内蒙古 (略) 污水处理厂。待项目厂区至内蒙古 (略) 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完成之前该项目不得排放废水。
项目须做好装置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避免污染地下水。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电解槽废渣、电极废渣、沉淀滤渣、碱洗塔废水沉淀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返回项目镍渣处理单元处理,回收副产品镍盐混合物;废镍电极、空气干燥净化器废分子筛、废铝胶等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树脂、废导热油、废矿物油、不合格镍盐混合物、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水旋机循环废液、超/高纯氨生产中产生的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水处理产生的含氟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废属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日
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为29.0063h平方米。项目建设三氟化氮生产系统(包括混料工序、电解工序、纯化工序、充装工序、电解槽、电极清理与维修工序、镍渣处理工序、喷漆处理工序等)、超/高纯氨生产系统、液氮生产系统、污水处理站、动力站(内设2×2.3MW电热水锅炉)、循环水站、纯水软水制备站、冷冻站、氟化氢储罐、液氨储罐、三氟化氮储罐、高纯氨储罐、超纯氨储罐、氮气储罐、综合仓库、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等,规模为年产三氟化氮7500吨、超/高纯氨*吨、液氮*吨,副产品为年产50%氢氟酸5014吨、镍盐混合物1430吨、硫酸铵溶液842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39.*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65%。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解工序混料反应釜废气、混料接收罐废气、阴极扫氮废气送入“五级降膜吸收+碱喷淋”装置处理;阳极扫氮废气送“二级碱洗”装置处理;纯化工序脱轻回收塔废气、间歇精馏塔废气送入“裂解塔+碱洗塔+还原塔”装置处理;电解槽和电极冲洗废气、镍渣处理上料和卸料废气、镍盐混合物包装废气等经负压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碱喷淋”装置处理;镍渣处理尾气送入“二级水洗+真空喷射+碱喷淋”装置处理;气化罐罐底重组分气、吸附塔再生尾气、脱重塔塔顶不凝气、脱重塔釜底废气、回收塔塔顶不凝气、真空泵出口尾气、液氨储罐废气、液氨卸车废气、含镍废水处理废气等收集后统一送至超纯氨尾气治理装置“二级稀硫酸吸收”处理;氟化氢储罐废气、氢氟酸装卸废气收集后送至“二级碱洗”装置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氟化物、氨、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满足《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喷漆车间产生的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系统收集后送至“水旋漆雾净化+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热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颗粒物、苯、*苯、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并经“干式吸附处理塔”处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氟化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苯、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
电解槽组装车间产生的打磨废气、电解槽焊接废气、电极焊接废气经移动式除尘装置处理,石灰料仓仓顶设置除尘设备,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电解工序碱洗塔废水、纯化废气处理碱洗废水、电解槽电极清理车间碱洗塔废水、镍渣处理工序碱洗废水、氟化氢储罐废气碱洗废水等经碱液再生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水洗塔废水、除水塔废水、水环压缩机废水等经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电解槽和电极冲洗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纯化工序还原塔废水和碱洗塔废水、锅炉排水、洗眼器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并送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内蒙古 (略) 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以及总镍≤0.05mg/L限值要求后通过园 (略) 排入内蒙古 (略) 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内蒙古 (略) 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 (略) 排入内蒙古 (略) 污水处理厂。待项目厂区至内蒙古 (略) 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完成之前该项目不得排放废水。
项目须做好装置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避免污染地下水。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电解槽废渣、电极废渣、沉淀滤渣、碱洗塔废水沉淀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返回项目镍渣处理单元处理,回收副产品镍盐混合物;废镍电极、空气干燥净化器废分子筛、废铝胶等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树脂、废导热油、废矿物油、不合格镍盐混合物、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水旋机循环废液、超/高纯氨生产中产生的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水处理产生的含氟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废属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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