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永迪、恒富、庞德鑫、万得
关于2024年7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永迪、恒富、庞德鑫、万得
关于2024年7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9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安平县永迪加油站建设项目 | (略) 安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 | 安平县永迪加油站 | 河北 (略)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92m2,拟建设加油机4台,50m3汽油罐2个,50m3柴油罐2个,加油站房1座,罩棚1座,总建筑面积722.74m2,预计年销售成品油1500吨。 | 1、项目汽油卸油配备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加油配备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储油罐采用地埋方式、采用自封式汽油加油枪和密闭卸油方式确保卸油、灌注、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 2、洗车废水经沉砂、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水处理系统定期清理,清理的污泥及少量废水交由具有主体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入安平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选用低产噪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东、北厂界)和4类标准(西、南厂界)。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洗车水处理系统污泥及少量废水交由具有相关主体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泥清理后直接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厂区不设置危废暂存间。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3]9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2 | 安平县 (略) 新增喷塑流水线1台(套)项目 | (略) 安平县工业园 (略) 12号 | 安平县 (略) | 衡水十环 (略) | 依托现有厂房,1 座,1 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 1500㎡。新增喷塑生产线 1 条。 | 1、项目喷塑废气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表 2 颗 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烘干、流平固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 1 和表 2 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及《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 号) 中的规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表面涂装业相关标准;厂房封闭,加强收集确保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经市 (略) 排入安平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设备噪声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 3 类标准。 4、项目喷塑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1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3 | 安平县庞德鑫 (略) 年产 500 万平 (略) ,100 万平方米声屏障项目 | (略) 安平县高新开 (略) 48 号 | 安平县庞德鑫 (略) | 衡水十环 (略) | 项目年产*平 (略) ,*平方米声屏障。项目购买切割机、电焊机、冲床、喷塑流水线一条、浸塑流水线一条等共计92台(套) | 1、项目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浸塑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号) 中的规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限值要求;喷塑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喷塑线流平固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号) 中的规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限值要求;加强车间密闭确保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监控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排入安平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设备噪声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金属废料、不合格品、废焊材焊渣、焊接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粉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1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4 | (略) 年产300吨豆干、200吨方便面项目 | (略) 安平县西两洼乡京安大道88号 | (略) | 衡水江成 (略) |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购买豆干和方便面共用生产线一套,包括膨化机10台,挤压机6台,切断机8台,粉碎机1台,搅拌机2台,烘干机1台,包装机1台及其他辅助设备等。 | 1、项目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为密闭设备并进行二次密闭后车间内排放,粉尘产生量较少;搅拌工序采取加盖密闭、加水搅拌后车间内排放,粉尘产生量较少,另外加强管理,车间密闭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区标准。 3、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产废水产生。 4、本项目产生的下脚料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粉碎回用于搅拌工序。 5、项目已通过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字[2024]8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关于2024年7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9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安平县永迪加油站建设项目 | (略) 安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 | 安平县永迪加油站 | 河北 (略)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92m2,拟建设加油机4台,50m3汽油罐2个,50m3柴油罐2个,加油站房1座,罩棚1座,总建筑面积722.74m2,预计年销售成品油1500吨。 | 1、项目汽油卸油配备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加油配备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储油罐采用地埋方式、采用自封式汽油加油枪和密闭卸油方式确保卸油、灌注、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 2、洗车废水经沉砂、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水处理系统定期清理,清理的污泥及少量废水交由具有主体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入安平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选用低产噪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东、北厂界)和4类标准(西、南厂界)。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洗车水处理系统污泥及少量废水交由具有相关主体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泥清理后直接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厂区不设置危废暂存间。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3]9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2 | 安平县 (略) 新增喷塑流水线1台(套)项目 | (略) 安平县工业园 (略) 12号 | 安平县 (略) | 衡水十环 (略) | 依托现有厂房,1 座,1 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 1500㎡。新增喷塑生产线 1 条。 | 1、项目喷塑废气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表 2 颗 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烘干、流平固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 1 和表 2 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及《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 号) 中的规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表面涂装业相关标准;厂房封闭,加强收集确保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经市 (略) 排入安平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设备噪声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 3 类标准。 4、项目喷塑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1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3 | 安平县庞德鑫 (略) 年产 500 万平 (略) ,100 万平方米声屏障项目 | (略) 安平县高新开 (略) 48 号 | 安平县庞德鑫 (略) | 衡水十环 (略) | 项目年产*平 (略) ,*平方米声屏障。项目购买切割机、电焊机、冲床、喷塑流水线一条、浸塑流水线一条等共计92台(套) | 1、项目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浸塑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号) 中的规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限值要求;喷塑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喷塑线流平固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号) 中的规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限值要求;加强车间密闭确保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监控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排入安平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设备噪声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金属废料、不合格品、废焊材焊渣、焊接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粉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1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4 | (略) 年产300吨豆干、200吨方便面项目 | (略) 安平县西两洼乡京安大道88号 | (略) | 衡水江成 (略) |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购买豆干和方便面共用生产线一套,包括膨化机10台,挤压机6台,切断机8台,粉碎机1台,搅拌机2台,烘干机1台,包装机1台及其他辅助设备等。 | 1、项目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为密闭设备并进行二次密闭后车间内排放,粉尘产生量较少;搅拌工序采取加盖密闭、加水搅拌后车间内排放,粉尘产生量较少,另外加强管理,车间密闭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区标准。 3、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产废水产生。 4、本项目产生的下脚料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粉碎回用于搅拌工序。 5、项目已通过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字[2024]8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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