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7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2024年7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略) 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 | OLED有机发光材料及光刻胶产品技改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略) | (略) 斯康 (略) | 一、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化工园 (略) (略) 交口东北角 (略) 现有厂区内,拟对现有OLED有机发光材料及光刻胶产品生产线进行技改,建设OLED粗品生产线及提纯生产线、光刻胶产品生产线及树脂材料(光刻胶配套原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OLED材料6吨、光刻胶产品1500吨、树脂材料(光刻胶配套原材料)45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312-*-04-02-*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喷淋塔废水、生产废水(含清洗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循环冷却排水、蒸汽冷凝水接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待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项目废水接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OLED合成车间含氯高浓度废气采用冷凝+石蜡吸收+活性炭+树脂吸收装置处理;OLED合成车间不含氯高浓度废气采用碱喷淋+除雾+RCO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OLED合成车间低浓度废气采用碱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升华管清洗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树脂生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碱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处置装置处理;光阻车间废气采用过滤器+水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按规定处置。 (五)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日常管理和各环节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略) 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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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OLED有机发光材料及光刻胶产品技改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略) | (略) 斯康 (略) | 一、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化工园 (略) (略) 交口东北角 (略) 现有厂区内,拟对现有OLED有机发光材料及光刻胶产品生产线进行技改,建设OLED粗品生产线及提纯生产线、光刻胶产品生产线及树脂材料(光刻胶配套原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OLED材料6吨、光刻胶产品1500吨、树脂材料(光刻胶配套原材料)45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312-*-04-02-*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喷淋塔废水、生产废水(含清洗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循环冷却排水、蒸汽冷凝水接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待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项目废水接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OLED合成车间含氯高浓度废气采用冷凝+石蜡吸收+活性炭+树脂吸收装置处理;OLED合成车间不含氯高浓度废气采用碱喷淋+除雾+RCO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OLED合成车间低浓度废气采用碱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升华管清洗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树脂生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碱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处置装置处理;光阻车间废气采用过滤器+水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按规定处置。 (五)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日常管理和各环节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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