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青浦区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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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青浦区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

各镇、街道总工会、各区属公司工会,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浦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指导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关 (略) 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沪爱卫会〔2020】9号)《 (略) 健康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健促委(2023〕2号)《关于进一 (略) 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沪卫职健〔2024〕10号)要求,助力健康青浦行动,提高企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进一步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做好健康企业评估管理工作,结合本区现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坚持健康优先、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坚持依托文化、产业协同、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依据《 (略) 健康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面向全区各级各类企业开展。

二、组织管理

(一)区级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和行政审批服务科,主要负责全区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区级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费凤英

副组长: 黄方、张薇、陈剑波、徐秋芳

成 员: 陈健、张佼、欧志平、刘晓晓

(二)区级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单位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本区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培训指导及资料审核、推荐、延续及退出审核等工作。

三、评估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依据《 (略) 健康企业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符合基本条件和关键项,各项一级指标得分均达到该项目分数 75%及以上,且总分达到800分及以上的企业,均可自愿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健康企业建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略) 健康企业申报表》(附件2)《 (略) 健康企业建设承诺书》(附件3)、健康企业建设自评表、相应的佐证材料以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区疾控中心对企业基本条件、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健康企业评估条件的,向市卫生健康委推荐健康企业申报评估,分别于每年2 (略) 疾控中心提交《 (略) 健康企业建设审核推荐表》(附件4)。区卫生健康委优 (略) 总工会、市健康促进中心、市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遴选出的以及各级健康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评估评定。市疾控中心组织评估专家,依据《 (略) 健康企业评价标准》,每年3月和9月对申报企业组织资料审核和现场技术评估,形成专家评估书面意见。

(四)公示通报。市卫 (略) 卫 (略) 站公示通过健康企业验收评估的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通报,并颁授“ (略) 健康企业”铭牌。对在健康企业建设中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的单位,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健康企业优秀案例、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宣讲、经验介绍等。

四、动态管理

加强对获得“ (略) 健康企业”称号企业的管理,巩固和提升建设成果。

(一)延续制度。建立长效管理及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自市卫生健康委公布健康企业名单之日起,每满3周年的前3个月内,健康企业需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 (略) 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附件5)、健康企业自评表、三年内健康企业建设工作计划及总结,由青浦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区疾控中心于2个月内作出延续的复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将 (略) 疾控中心对获得“ (略) 健康企业”称号满3年的企业进行延续评估,必要时开展抽查复核。没有通过抽查复核评估的企业,将不再认定其为“ (略) 健康企业”

(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健康企业退出机制。出现建成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认定为健康企业。每年12月15前区卫生健康委将拟退出健康企 (略) 卫生健康委, (略) 卫 (略) 站公布并收回健康企业铭牌,

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员工死亡的;

3.发生饮水污染或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故造成群体健康危害的;

4.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类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6.有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的;

7.发现弄虚作假,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8.满3周年未提交《 (略) 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等资料的;

9.复核不符合要求的。

五、激励措施

1.优先推荐表扬评选。通过评估的健康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选;健康企业的劳动者优 (略) 区职业健康达人。

2.提供职业健康培训和检测服务。 (略) 健康企业评估后3年内可免 (略) 级组织的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在通过健康企业评估的3年内享受1次免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略) 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的小微型企业提供优惠的技术服务。

3.差异化监管。合理减少监督检查频次,提升监管效能、创建良好营商环境;积 (略) 健康企业评估结果逐步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区总工会贯彻落实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联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确保项目顺利有序开展。

(二)强化技术支撑。区疾控中心、区爱卫健促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宣传动员、师资培训、经验推广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做好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建设成效的宣传推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 区卫生健康委 黄 方 *

区总工会 欧志平 *

区疾控中心 刘晓晓 *

区爱卫健促中心 张 佼 *

附件: 1. (略) 健康企业评价标准

2. (略) 健康企业申报表

3. (略) 健康企业建设承诺书

4. (略) 健康企业建设审核推荐表

5. (略) 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

(略)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青浦区总工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

各镇、街道总工会、各区属公司工会,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浦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指导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关 (略) 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沪爱卫会〔2020】9号)《 (略) 健康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健促委(2023〕2号)《关于进一 (略) 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沪卫职健〔2024〕10号)要求,助力健康青浦行动,提高企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进一步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做好健康企业评估管理工作,结合本区现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坚持健康优先、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坚持依托文化、产业协同、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依据《 (略) 健康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面向全区各级各类企业开展。

二、组织管理

(一)区级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和行政审批服务科,主要负责全区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区级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费凤英

副组长: 黄方、张薇、陈剑波、徐秋芳

成 员: 陈健、张佼、欧志平、刘晓晓

(二)区级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单位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本区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培训指导及资料审核、推荐、延续及退出审核等工作。

三、评估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依据《 (略) 健康企业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符合基本条件和关键项,各项一级指标得分均达到该项目分数 75%及以上,且总分达到800分及以上的企业,均可自愿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健康企业建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略) 健康企业申报表》(附件2)《 (略) 健康企业建设承诺书》(附件3)、健康企业建设自评表、相应的佐证材料以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区疾控中心对企业基本条件、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健康企业评估条件的,向市卫生健康委推荐健康企业申报评估,分别于每年2 (略) 疾控中心提交《 (略) 健康企业建设审核推荐表》(附件4)。区卫生健康委优 (略) 总工会、市健康促进中心、市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遴选出的以及各级健康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评估评定。市疾控中心组织评估专家,依据《 (略) 健康企业评价标准》,每年3月和9月对申报企业组织资料审核和现场技术评估,形成专家评估书面意见。

(四)公示通报。市卫 (略) 卫 (略) 站公示通过健康企业验收评估的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通报,并颁授“ (略) 健康企业”铭牌。对在健康企业建设中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的单位,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健康企业优秀案例、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宣讲、经验介绍等。

四、动态管理

加强对获得“ (略) 健康企业”称号企业的管理,巩固和提升建设成果。

(一)延续制度。建立长效管理及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自市卫生健康委公布健康企业名单之日起,每满3周年的前3个月内,健康企业需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 (略) 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附件5)、健康企业自评表、三年内健康企业建设工作计划及总结,由青浦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区疾控中心于2个月内作出延续的复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将 (略) 疾控中心对获得“ (略) 健康企业”称号满3年的企业进行延续评估,必要时开展抽查复核。没有通过抽查复核评估的企业,将不再认定其为“ (略) 健康企业”

(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健康企业退出机制。出现建成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认定为健康企业。每年12月15前区卫生健康委将拟退出健康企 (略) 卫生健康委, (略) 卫 (略) 站公布并收回健康企业铭牌,

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员工死亡的;

3.发生饮水污染或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故造成群体健康危害的;

4.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类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6.有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的;

7.发现弄虚作假,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8.满3周年未提交《 (略) 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等资料的;

9.复核不符合要求的。

五、激励措施

1.优先推荐表扬评选。通过评估的健康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选;健康企业的劳动者优 (略) 区职业健康达人。

2.提供职业健康培训和检测服务。 (略) 健康企业评估后3年内可免 (略) 级组织的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在通过健康企业评估的3年内享受1次免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略) 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的小微型企业提供优惠的技术服务。

3.差异化监管。合理减少监督检查频次,提升监管效能、创建良好营商环境;积 (略) 健康企业评估结果逐步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区总工会贯彻落实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联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确保项目顺利有序开展。

(二)强化技术支撑。区疾控中心、区爱卫健促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宣传动员、师资培训、经验推广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做好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建设成效的宣传推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 区卫生健康委 黄 方 *

区总工会 欧志平 *

区疾控中心 刘晓晓 *

区爱卫健促中心 张 佼 *

附件: 1. (略) 健康企业评价标准

2. (略) 健康企业申报表

3. (略) 健康企业建设承诺书

4. (略) 健康企业建设审核推荐表

5. (略) 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

(略)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青浦区总工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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