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8日 (略) 万镒汽车配件铸造厂*吨铸件扩建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2-*
通讯地址: (略) 红旗 (略) 路交叉口 (略) 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万镒汽车配件铸造厂*吨铸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林环建表〔2024〕10号 | 2024-7-8 |
2 | 林州 (略) 铸造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林环建表〔2024〕11号 | 2024-7-8 |
3 | (略) 西牛永兴矿山机械厂*吨汽车配件自动流水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林环建表〔2024〕12号 | 2024-7-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8日 (略) 万镒汽车配件铸造厂*吨铸件扩建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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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万镒汽车配件铸造厂*吨铸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林环建表〔2024〕10号 | 2024-7-8 |
2 | 林州 (略) 铸造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林环建表〔2024〕11号 | 2024-7-8 |
3 | (略) 西牛永兴矿山机械厂*吨汽车配件自动流水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林环建表〔2024〕12号 | 202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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