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宸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8007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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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宸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8007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中山市宸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8007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公示时间:2024-06-16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件新建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和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件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概况: (略) (略) (略) 古镇镇海洲村显龙螺沙吉围大道23号首层之1(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11"33.324",北纬22°39"49.139"),项目用地面积3264m2,建筑面积3264m2,总投资 *元, 其中环保投资 *元,员工20人,项目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的生产、加工、销售,整改项目年产灯饰配件*件,目前一期项目产灯饰配件*件。项目(一期)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项目(一期)已竣工,现进行竣工及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排入到古镇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治理排放。

项目(一期)废气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机构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压铸废气、压铸机配套熔炉的熔融废气(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TVOC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烷总烃和TVOC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抛光工序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半密闭罩收集后经自带水帘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车边工序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半密闭罩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的主要噪声为:项目生产设备和通风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约75~90dB(A)的生产噪声。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搬运以及产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约65~75dB(A)的交通噪声。项目选用隔声性能优越的门窗设施;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生产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铺装减震基座、减震垫等设施,以降低项目运营过程中震动噪声的产生;合理车间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在严格上述防治措施的实施下,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所产生的噪声未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产生生产废料(未沾有油污的铝合金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模具等)等一般固体废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物、废乳化油、脱模剂及乳化油的废弃包装物、沾有油污的废抹布及废手套、含油金属碎屑、熔炉铝灰渣、除尘铝灰渣、收集到的废金属粉尘等),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竣工日期2024年6月15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6月16日~2025年6月15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7、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黄涛 联系电话:*

邮箱:*@*39.com

中山市宸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8007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公示时间:2024-06-16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件新建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和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件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概况: (略) (略) (略) 古镇镇海洲村显龙螺沙吉围大道23号首层之1(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11"33.324",北纬22°39"49.139"),项目用地面积3264m2,建筑面积3264m2,总投资 *元, 其中环保投资 *元,员工20人,项目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的生产、加工、销售,整改项目年产灯饰配件*件,目前一期项目产灯饰配件*件。项目(一期)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项目(一期)已竣工,现进行竣工及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排入到古镇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治理排放。

项目(一期)废气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机构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压铸废气、压铸机配套熔炉的熔融废气(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TVOC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烷总烃和TVOC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抛光工序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半密闭罩收集后经自带水帘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车边工序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半密闭罩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的主要噪声为:项目生产设备和通风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约75~90dB(A)的生产噪声。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搬运以及产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约65~75dB(A)的交通噪声。项目选用隔声性能优越的门窗设施;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生产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铺装减震基座、减震垫等设施,以降低项目运营过程中震动噪声的产生;合理车间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在严格上述防治措施的实施下,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所产生的噪声未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产生生产废料(未沾有油污的铝合金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模具等)等一般固体废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物、废乳化油、脱模剂及乳化油的废弃包装物、沾有油污的废抹布及废手套、含油金属碎屑、熔炉铝灰渣、除尘铝灰渣、收集到的废金属粉尘等),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竣工日期2024年6月15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6月16日~2025年6月15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7、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黄涛 联系电话:*

邮箱:*@*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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