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梅林组团、等地块规划调整完善》的公示公告
关于《赣州市梅林组团、等地块规划调整完善》的公示公告
为进一步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 (略) 梅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完善。2024年1月5日, (略) 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 (略) 梅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完善报告》专家评审会,对控规调整完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调整完善内容已于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29日完 (略) 上公示。现根据相关意见,修改了调整完善报告的部分内容。
按照《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要求,现对梅林组团*-07、*-01等地块调整修改后的内容再次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8月8日(30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
联系地址: (略) 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
联系电话:0797-*
附件:《 (略) 梅林组团*-07、*-01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具体内容》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9日
(略) 梅林组团*-07、*-01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拟调整地块区位
?
二、具体调整内容
1.用地布局规划
将*-01地块2.28公顷文化用地和*-02地块1.00公顷商业用地合并为一个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保留配建的邻里中心。
将*-07地块0.49公顷商业用地和*-08地块0.42公顷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合并为一个地块,调整为混合用地, (略) 场和社区服务中心。
2.规划指标调整
调整后居住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35%;混合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30米,绿地率≧20%。
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调整前后 | 地块编码 |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米) | 绿地率(%) | 备注 |
调整前 | *-01 | */文化用地 | 2.28 | 1.5 | 30 | 35 | 24 | 图书与展览用地 |
*-02 | 0901/商业用地 | 1.00 | 2.0 | 50 | 20 | 36 | 邻里中心 | |
调整后 | *-01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3.28 | 1.8 | 25 | 80 | 35 | 配建邻里中心 |
调整前 | *-07 | */零售商业用地 | 0.49 | 1.5 | 50 | 20 | 24 | 零售商业用地,市场 |
*-8 |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0.42 | 1.2 | 35 | 30 | 15 |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 |
调整后 | *-07 | 0901+0702/混合用地 | 0.91 | 1.5 | 40 | 30 | 20 | (略) 场、社区服务中心 |
图:调整前后示意图
调整前
?
调整后
??????附件: (略) 梅林组团*-07、*-01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 (略) 梅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完善。2024年1月5日, (略) 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 (略) 梅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完善报告》专家评审会,对控规调整完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调整完善内容已于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29日完 (略) 上公示。现根据相关意见,修改了调整完善报告的部分内容。
按照《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要求,现对梅林组团*-07、*-01等地块调整修改后的内容再次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8月8日(30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
联系地址: (略) 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
联系电话:0797-*
附件:《 (略) 梅林组团*-07、*-01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具体内容》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9日
(略) 梅林组团*-07、*-01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拟调整地块区位
?
二、具体调整内容
1.用地布局规划
将*-01地块2.28公顷文化用地和*-02地块1.00公顷商业用地合并为一个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保留配建的邻里中心。
将*-07地块0.49公顷商业用地和*-08地块0.42公顷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合并为一个地块,调整为混合用地, (略) 场和社区服务中心。
2.规划指标调整
调整后居住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35%;混合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30米,绿地率≧20%。
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调整前后 | 地块编码 |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米) | 绿地率(%) | 备注 |
调整前 | *-01 | */文化用地 | 2.28 | 1.5 | 30 | 35 | 24 | 图书与展览用地 |
*-02 | 0901/商业用地 | 1.00 | 2.0 | 50 | 20 | 36 | 邻里中心 | |
调整后 | *-01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3.28 | 1.8 | 25 | 80 | 35 | 配建邻里中心 |
调整前 | *-07 | */零售商业用地 | 0.49 | 1.5 | 50 | 20 | 24 | 零售商业用地,市场 |
*-8 |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0.42 | 1.2 | 35 | 30 | 15 |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 |
调整后 | *-07 | 0901+0702/混合用地 | 0.91 | 1.5 | 40 | 30 | 20 | (略) 场、社区服务中心 |
图:调整前后示意图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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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附件: (略) 梅林组团*-07、*-01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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