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应急环保局关于2024年7月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营口仙人岛应急环保局关于2024年7月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营口仙人岛应急环保局关于2024年7月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晟枭科技发展(辽宁)有限公司年产*吨农用硫酸钾扩建项目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 晟枭科技发展(辽宁)有限公司 | 营口瑞丰环保科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在企业原有的硫酸钾生产车间和盐酸回收区内新建2条粉末硫酸钾生产线,配套建设石墨冷却器、硫酸洗涤塔以及降膜吸收塔等环保辅助设施,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以及部分环保工程依托现有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粉末硫酸钾*吨、副产品盐酸2.*吨。项目新增的预留用地(5567平方米)用于企业后续发展,本次项目不占用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 1、项目仅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 2、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曼海姆炉燃烧烟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通过现有20米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以及林格曼黑度等级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曼海姆炉反应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经二级硫酸洗涤+两级并联降膜吸收+一级串联降膜吸收+两级尾气水吸收(依托现有)+一级尾气净化(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现有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打疤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经二级环保洗涤塔(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现有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硫酸钾破碎、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按照50%执行。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破碎、筛分、包装工序未捕集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及泵类,采用厂房隔声并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废水 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经过循环水池沉淀后定期排放,pH、COD、SS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要求。 5、固废 一般固废中废炉衬砖、废包装袋收集后由供应商进行回收后进行综合利用,收尘灰及落地灰收集后作产品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以上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 |
营口仙人岛应急环保局关于2024年7月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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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枭科技发展(辽宁)有限公司年产*吨农用硫酸钾扩建项目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 晟枭科技发展(辽宁)有限公司 | 营口瑞丰环保科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在企业原有的硫酸钾生产车间和盐酸回收区内新建2条粉末硫酸钾生产线,配套建设石墨冷却器、硫酸洗涤塔以及降膜吸收塔等环保辅助设施,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以及部分环保工程依托现有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粉末硫酸钾*吨、副产品盐酸2.*吨。项目新增的预留用地(5567平方米)用于企业后续发展,本次项目不占用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 1、项目仅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 2、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曼海姆炉燃烧烟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通过现有20米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以及林格曼黑度等级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曼海姆炉反应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经二级硫酸洗涤+两级并联降膜吸收+一级串联降膜吸收+两级尾气水吸收(依托现有)+一级尾气净化(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现有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打疤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经二级环保洗涤塔(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现有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硫酸钾破碎、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按照50%执行。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破碎、筛分、包装工序未捕集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及泵类,采用厂房隔声并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废水 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经过循环水池沉淀后定期排放,pH、COD、SS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要求。 5、固废 一般固废中废炉衬砖、废包装袋收集后由供应商进行回收后进行综合利用,收尘灰及落地灰收集后作产品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以上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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