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顺鑫散热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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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顺鑫散热器--拟批准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 (略) 金顺鑫散热器制造有

限公司散热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

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金顺 (略) 散热器生产项目

(略) 金顺 (略)

(略) 津南区小站镇工业 (略) 32号

(略) 嘉禾 (略)

(略) 金顺 (略) 拟投资*元,租用已建成厂房,新建一条钢制散热器生产线,年产钢制散热器*柱

(1)废气:

本项目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最终经排气筒P1排放;抛丸废气经全部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最终经排气筒P2排放。喷粉废气经全部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固化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净化,喷粉废气、固化废气最终经一根排气筒P3排放;燃气废气收集后最终经一根排气筒P4排放。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运行后本项目排气筒P1、P2、P3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3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4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等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管机、打磨机、焊接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本项目营运期设备正常运转状态下,各噪声源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等由物资回收部门再利用;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桶等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024.07.10-2024.07.16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 (略) 金顺鑫散热器制造有

限公司散热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

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金顺 (略) 散热器生产项目

(略) 金顺 (略)

(略) 津南区小站镇工业 (略) 32号

(略) 嘉禾 (略)

(略) 金顺 (略) 拟投资*元,租用已建成厂房,新建一条钢制散热器生产线,年产钢制散热器*柱

(1)废气:

本项目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最终经排气筒P1排放;抛丸废气经全部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最终经排气筒P2排放。喷粉废气经全部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固化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净化,喷粉废气、固化废气最终经一根排气筒P3排放;燃气废气收集后最终经一根排气筒P4排放。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运行后本项目排气筒P1、P2、P3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3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4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等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管机、打磨机、焊接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本项目营运期设备正常运转状态下,各噪声源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等由物资回收部门再利用;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桶等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024.07.10-2024.07.16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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