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水利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泉州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补充基准涉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行政处罚》《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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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水利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泉州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补充基准涉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行政处罚》《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

(略) 水利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略) 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补充基准(涉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行政处罚)》

《 (略) 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

市水保站、新安水库,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水管单位:

  根据《 (略) 水利局关于废止< (略) 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稿)的通知>》(泉水规范〔2024〕1号)文件精神, (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执行《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闽水〔2021〕14号)。省基准未明确的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的行政处罚,按照《 (略) 水利局关于印发< (略) 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补充基准(涉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行政处罚)>的通知》(泉水规范〔2023〕3号)文件执行;城市用水、供水、污水处理、监督水务(给水、排水、中水)和给排水管理,按照《 (略) 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泉城管规〔2024〕4号)文件执行。现将以上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闽水〔2021〕14号)

   2. 《 (略) 水利局关于印发< (略) 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补充基准(涉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行政处罚>的通知)》(泉水规范〔2023〕3号)

   3. 《 (略) 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泉城管规〔2024〕4号)

(略) 水利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略) 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补充基准(涉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行政处罚)》

《 (略) 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

市水保站、新安水库,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水管单位:

  根据《 (略) 水利局关于废止< (略) 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稿)的通知>》(泉水规范〔2024〕1号)文件精神, (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执行《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闽水〔2021〕14号)。省基准未明确的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的行政处罚,按照《 (略) 水利局关于印发< (略) 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补充基准(涉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行政处罚)>的通知》(泉水规范〔2023〕3号)文件执行;城市用水、供水、污水处理、监督水务(给水、排水、中水)和给排水管理,按照《 (略) 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泉城管规〔2024〕4号)文件执行。现将以上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闽水〔2021〕14号)

   2. 《 (略) 水利局关于印发< (略) 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补充基准(涉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行政处罚>的通知)》(泉水规范〔2023〕3号)

   3. 《 (略) 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泉城管规〔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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