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尿素装置能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尿素装置能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晋煤 (略) :
报来的《安徽晋煤 (略) 尿素装置能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11-*-07-02-*)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阜阳临泉化工园区安徽晋煤 (略) 现有厂区已征用地内,淘汰厂内现有的1套28.*t/a的水溶液全循环法尿素装置和1套*t/a的传统CO2汽提法尿素装置,建设1套49.*t/a尿素生产装置,新建尿素成品仓库、废气处理装置、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尿素总产能不变。项目不包含跨越白沟的管廊输送工程,管廊建设需另行履行环评手续,不在本次批复范围内。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厂界监控点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本项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公司总排口废水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部分废水送安徽 (略) 中水回用装置 (略) ,其余部分由“一企一管”接管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 (略) 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废包装外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脱氢催化剂、废精脱硫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治理,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源监测计划。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定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如有产业政策、规划、土地等政策调整,你单位应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安徽晋煤 (略) :
报来的《安徽晋煤 (略) 尿素装置能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11-*-07-02-*)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阜阳临泉化工园区安徽晋煤 (略) 现有厂区已征用地内,淘汰厂内现有的1套28.*t/a的水溶液全循环法尿素装置和1套*t/a的传统CO2汽提法尿素装置,建设1套49.*t/a尿素生产装置,新建尿素成品仓库、废气处理装置、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尿素总产能不变。项目不包含跨越白沟的管廊输送工程,管廊建设需另行履行环评手续,不在本次批复范围内。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厂界监控点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本项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公司总排口废水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部分废水送安徽 (略) 中水回用装置 (略) ,其余部分由“一企一管”接管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 (略) 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废包装外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脱氢催化剂、废精脱硫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治理,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源监测计划。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定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如有产业政策、规划、土地等政策调整,你单位应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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