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城运中心视觉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浦东新区城运中心视觉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运行综合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审<浦东新区城运中心视觉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城运〔2024〕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关于加强数据 (略) 运行“一网统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一网统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浦东新区城运中心视觉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建设,对现有视频汇聚赋能系统进行升级更新改造,对硬件设备性能进行扩容和功能补充, (略) 管理的各类视频资源,促进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实现各部门联动应用, (略) 治理水平。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视频硬件设施扩容、网络设备更新、配套安全管理设备)、 (略) 建设(视频互联中心、视频档案中心、视频计算中心、视频安全中心、赋能管理中心、视频运维中心)、视频AI能力建设及产品软件的采购。
四、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根据业务需求进一步完善优化基础设施扩容、视频AI能力建设等内容的必要性分析;加强分析现有视频汇聚赋能系统现状描述与本项目升级改造内容数据互通及关联性;补充本项目赋能管理中心对各部门的具体赋能描述;进一步优化项目投资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项目绩效目标与考核指标;项目建设应满足系统信创及密码应用相关要求,提升系统整体安全。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略) (略) 运行综合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审<浦东新区城运中心视觉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城运〔2024〕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关于加强数据 (略) 运行“一网统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一网统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浦东新区城运中心视觉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建设,对现有视频汇聚赋能系统进行升级更新改造,对硬件设备性能进行扩容和功能补充, (略) 管理的各类视频资源,促进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实现各部门联动应用, (略) 治理水平。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视频硬件设施扩容、网络设备更新、配套安全管理设备)、 (略) 建设(视频互联中心、视频档案中心、视频计算中心、视频安全中心、赋能管理中心、视频运维中心)、视频AI能力建设及产品软件的采购。
四、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根据业务需求进一步完善优化基础设施扩容、视频AI能力建设等内容的必要性分析;加强分析现有视频汇聚赋能系统现状描述与本项目升级改造内容数据互通及关联性;补充本项目赋能管理中心对各部门的具体赋能描述;进一步优化项目投资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项目绩效目标与考核指标;项目建设应满足系统信创及密码应用相关要求,提升系统整体安全。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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