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东海乡村单元祝桥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深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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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东海乡村单元祝桥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深化》草案

为落实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 (略) 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及《 (略) 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现将“《 (略) 浦东新区祝桥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东海乡村单元(PDZQJY06)祝桥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深化)》”向公众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规划名称:《 (略) 浦东新区祝桥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东海乡村单元(PDZQJY06)祝桥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深化)》

实施深化内容:为支持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促进浦东稻米产业品牌化建设,解决祝桥镇稻米加工能力不足问题,启动祝桥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已批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本次实施深化将东海乡村单元(PDZQJY06)内涉及到的部分规划其他农用地(N5)、设施农业用地(N53)和河流水面(E1)用地调整为设施农用地(N53),建设类型为种植业,涉及总用地面积约5198.51平方米,共1个地块,地块编号为N-01。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9日

公示方式:本次公示由浦东新区祝桥镇组织,项目单位配合。 (略) 上和现场同步公示的方式,现场公示地址:祝桥政府及项目建设基地现场围墙等附近; (略) 址:http://**。

本次公示采取书面信函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收集意见的信函请寄: (略) 浦东新区祝 (略) 80号规建办,邮编*,请在信函封面上注明“《 (略) 浦东新区祝桥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东海乡村单元(PDZQJY06)祝桥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深化)》公示反馈意见”。也可到项目所在地祝桥镇反映。

正式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十日。

收集意见截止日期:自正式公示结束后七日,信件以寄出邮戳为准。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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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 (略) 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及《 (略) 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现将“《 (略) 浦东新区祝桥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东海乡村单元(PDZQJY06)祝桥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深化)》”向公众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规划名称:《 (略) 浦东新区祝桥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东海乡村单元(PDZQJY06)祝桥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深化)》

实施深化内容:为支持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促进浦东稻米产业品牌化建设,解决祝桥镇稻米加工能力不足问题,启动祝桥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已批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本次实施深化将东海乡村单元(PDZQJY06)内涉及到的部分规划其他农用地(N5)、设施农业用地(N53)和河流水面(E1)用地调整为设施农用地(N53),建设类型为种植业,涉及总用地面积约5198.51平方米,共1个地块,地块编号为N-01。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9日

公示方式:本次公示由浦东新区祝桥镇组织,项目单位配合。 (略) 上和现场同步公示的方式,现场公示地址:祝桥政府及项目建设基地现场围墙等附近; (略) 址:http://**。

本次公示采取书面信函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收集意见的信函请寄: (略) 浦东新区祝 (略) 80号规建办,邮编*,请在信函封面上注明“《 (略) 浦东新区祝桥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东海乡村单元(PDZQJY06)祝桥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深化)》公示反馈意见”。也可到项目所在地祝桥镇反映。

正式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十日。

收集意见截止日期:自正式公示结束后七日,信件以寄出邮戳为准。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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