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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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局《 (略) 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规划调整的请示》(南水〔2024〕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诗溪河道规划岸线已于2017年12月22日批复,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批准的河道岸线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应进行专题论证。实行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整治工程有利于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是提高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亟须进行的工作,是解决诗山镇镇区内涝问题的有效措施。根据《 (略) 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调整论证报告》(修编稿)论证结论: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调整方案符合《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岸线满足河道设计防洪标准,对上游及两岸堤防和河势稳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岸线调整后,生态蓝线按照岸线外延15米相应调整。因此,同意调整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和生态保护蓝线。

  一、调整范围

  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上游位于诗山镇西上村塔口大桥,下游位于声东村溪东大桥,总长3.00千米。

  二、调整方案

  同意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依据河道整治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 (略) 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调整论证报告》(修编稿)。

  三、其他事项

  调整后的岸线管理仍按照《 (略) 人民政 (略) 诗溪、淘溪、兰溪、英溪、梅溪河道岸线规划的批复》(南政文〔2017〕621号)执行。

  附件: (略) 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调整论证报告(修编稿)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水利局:

  你局《 (略) 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规划调整的请示》(南水〔2024〕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诗溪河道规划岸线已于2017年12月22日批复,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批准的河道岸线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应进行专题论证。实行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整治工程有利于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是提高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亟须进行的工作,是解决诗山镇镇区内涝问题的有效措施。根据《 (略) 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调整论证报告》(修编稿)论证结论: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调整方案符合《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岸线满足河道设计防洪标准,对上游及两岸堤防和河势稳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岸线调整后,生态蓝线按照岸线外延15米相应调整。因此,同意调整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和生态保护蓝线。

  一、调整范围

  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上游位于诗山镇西上村塔口大桥,下游位于声东村溪东大桥,总长3.00千米。

  二、调整方案

  同意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依据河道整治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 (略) 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调整论证报告》(修编稿)。

  三、其他事项

  调整后的岸线管理仍按照《 (略) 人民政 (略) 诗溪、淘溪、兰溪、英溪、梅溪河道岸线规划的批复》(南政文〔2017〕621号)执行。

  附件: (略) 诗溪诗山镇(塔口大桥至溪东大桥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调整论证报告(修编稿)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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