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银河街73号( (略) 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雪 (略) 年产*吨融雪剂项目 | 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租赁宁夏格林 (略) 空置厂房建设 | 宁夏雪 (略) |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 该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租赁宁夏格林 (略) 空置厂房建设,主要建设融雪剂生产线2条,年产融雪剂*t。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3.*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 | (一)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降噪及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通过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破碎、搅拌、造粒、筛分和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项目生产工序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上料、破碎、搅拌、造粒、筛分和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作为废旧资源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拉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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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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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银河街73号( (略) 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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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雪 (略) 年产*吨融雪剂项目 | 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租赁宁夏格林 (略) 空置厂房建设 | 宁夏雪 (略) |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 该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租赁宁夏格林 (略) 空置厂房建设,主要建设融雪剂生产线2条,年产融雪剂*t。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3.*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 | (一)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降噪及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通过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破碎、搅拌、造粒、筛分和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项目生产工序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上料、破碎、搅拌、造粒、筛分和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作为废旧资源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拉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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