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行政许可批前公告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行政许可批前公告
申请人柯细香于2024年7月3日向我局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现将规划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拟建位置及四至如图所示。
建设住宅地址 | 洞头区霓屿街道石子岙村 | |||
原有住宅 情 况 | 用地功能 | / | 建筑层次 | / |
占地面积 | / | 建筑面积 | / | |
申请建设 住宅情况 | 用地功能 | 居住用地 | 建筑层次 | 3层 |
占地面积 | 90.00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270.00平方米 | |
建筑层高 | 9.30米(不包括坡屋顶高度,1层3.30米,2~3层3.00米,室内地坪标高高现有标高+0.30米。) | |||
建设类别 | 新建 (√) 扩建( ) 拆建( ) 拆扩建( ) | |||
备 注 | 坡屋顶:坡度≤30.00度,高度<2.10米,露台≤30%。 申请建设建筑面积不包括坡屋顶面积。(拆旧异地建新) |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霓屿自然资源所(地址:霓屿街 (略) 2号,联系电话:0577-*)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公告已于2024年7月10日在洞头区霓屿街道石子岙村该房屋现场及石子岙村委公告公示栏张贴,现场公告张贴人员:吕珮、郭于煌。本公告可登*洞 (略) 网站(http://**)政务公开栏查询。附图:(拟建位置及四至如图所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4年7月10日
申请人柯细香于2024年7月3日向我局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现将规划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拟建位置及四至如图所示。
建设住宅地址 | 洞头区霓屿街道石子岙村 | |||
原有住宅 情 况 | 用地功能 | / | 建筑层次 | / |
占地面积 | / | 建筑面积 | / | |
申请建设 住宅情况 | 用地功能 | 居住用地 | 建筑层次 | 3层 |
占地面积 | 90.00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270.00平方米 | |
建筑层高 | 9.30米(不包括坡屋顶高度,1层3.30米,2~3层3.00米,室内地坪标高高现有标高+0.30米。) | |||
建设类别 | 新建 (√) 扩建( ) 拆建( ) 拆扩建( ) | |||
备 注 | 坡屋顶:坡度≤30.00度,高度<2.10米,露台≤30%。 申请建设建筑面积不包括坡屋顶面积。(拆旧异地建新) |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霓屿自然资源所(地址:霓屿街 (略) 2号,联系电话:0577-*)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公告已于2024年7月10日在洞头区霓屿街道石子岙村该房屋现场及石子岙村委公告公示栏张贴,现场公告张贴人员:吕珮、郭于煌。本公告可登*洞 (略) 网站(http://**)政务公开栏查询。附图:(拟建位置及四至如图所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4年7月1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