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4年7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4年7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鸿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硅氰化尾渣有价元素回收利用项目 | 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 | 山东鸿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址位于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 (略) 院内,租赁 (略) 闲置土地和车间、仓库,拟投资*元,建设高硅氰化尾渣有价元素回收利用项目。拟建项目以建设单位现存及后续产生的高硅氰化尾渣为原料,通过深度酸化破氰、浮选最大程度回收高硅氰化尾渣中硫铁资源,降低尾渣中的氰化物含量,项目建成后年利用高硅氰化尾渣*吨,浮选后年生产硫精矿19.*吨。 | 1、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大气、废水、噪声、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2、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五级活化槽和调浆槽采取封闭式微负压集气装置,活化过程中产生的氰化氢气体经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 (略) 、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治理,所有物料运输车辆均需采取密闭措施,所有生产设施、原料及产品均置于密闭车间内,物料装卸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采取防尘措施,各生产设施均需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污染物跑冒现象, (略) 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3、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 (略) ,分别建设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浓密机上清水、浮选尾渣压滤废水、精矿压滤废水、碱回收装置上清液和压滤废水等经管道收集到本项目循环水池内回用于生产;车间清洗废水收集到车间内收集池内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所有废水禁止私自外排。 4、落实各项防渗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生产区、原料及产品存放区、各类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5、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6、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规范的危废库和浮选尾渣仓库,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项固体废物,防止二次污染。碱洗废水处理沉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储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样品回用于生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浮选尾渣仓库,压滤后尾渣暂存于尾渣仓库,及时对浮选尾渣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出来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若鉴别为危险废物,返回山东鸿承 (略) 建设的黄金氰渣浮选尾矿储存库存放,再进一步处理;若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委托有相应一般固废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鉴别结果出来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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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鸿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硅氰化尾渣有价元素回收利用项目 | 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 | 山东鸿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址位于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 (略) 院内,租赁 (略) 闲置土地和车间、仓库,拟投资*元,建设高硅氰化尾渣有价元素回收利用项目。拟建项目以建设单位现存及后续产生的高硅氰化尾渣为原料,通过深度酸化破氰、浮选最大程度回收高硅氰化尾渣中硫铁资源,降低尾渣中的氰化物含量,项目建成后年利用高硅氰化尾渣*吨,浮选后年生产硫精矿19.*吨。 | 1、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大气、废水、噪声、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2、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五级活化槽和调浆槽采取封闭式微负压集气装置,活化过程中产生的氰化氢气体经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 (略) 、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治理,所有物料运输车辆均需采取密闭措施,所有生产设施、原料及产品均置于密闭车间内,物料装卸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采取防尘措施,各生产设施均需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污染物跑冒现象, (略) 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3、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 (略) ,分别建设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浓密机上清水、浮选尾渣压滤废水、精矿压滤废水、碱回收装置上清液和压滤废水等经管道收集到本项目循环水池内回用于生产;车间清洗废水收集到车间内收集池内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所有废水禁止私自外排。 4、落实各项防渗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生产区、原料及产品存放区、各类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5、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6、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规范的危废库和浮选尾渣仓库,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项固体废物,防止二次污染。碱洗废水处理沉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储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样品回用于生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浮选尾渣仓库,压滤后尾渣暂存于尾渣仓库,及时对浮选尾渣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出来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若鉴别为危险废物,返回山东鸿承 (略) 建设的黄金氰渣浮选尾矿储存库存放,再进一步处理;若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委托有相应一般固废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鉴别结果出来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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