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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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曲靖供电局:

你单位于2024年7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项目代码:2311-*-04-0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月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省水利厅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已于2023年12月29日取得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3〕1339号)。

工 (略) 沾益区。建设内容为改扩建500千伏变电站和改造部分50 (略) ,包含新建废品暂存间1座、事故油池、消防泡沫箱、扩建#1主变基础、电缆沟、设备支架及基础、操作小道等;线路工程为改造原有500千伏多平**线0.24千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塔基2基,拆除铁塔1基。工程总占地面积0.9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85公顷,临时占地0.10公顷。工程建设中开挖土石方共计2152立方米,土石方回填利用652立方米,外弃土石方1500立方米, (略) (略) 进行综合利用。该工程项目法人 (略) (略) 曲靖供电局。

工程建设区所在地沾益区白水镇属于“滇东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相关规定,确定本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等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9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总量16.42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仟*佰**元整(¥6650.00)(征收面积0.95公顷,征收标准为*/平方米)。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表土保护率达到95%。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省水利厅报备。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水务局、沾益区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略) 曲靖供电局:

你单位于2024年7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项目代码:2311-*-04-0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月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省水利厅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已于2023年12月29日取得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千伏喜平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3〕1339号)。

工 (略) 沾益区。建设内容为改扩建500千伏变电站和改造部分50 (略) ,包含新建废品暂存间1座、事故油池、消防泡沫箱、扩建#1主变基础、电缆沟、设备支架及基础、操作小道等;线路工程为改造原有500千伏多平**线0.24千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塔基2基,拆除铁塔1基。工程总占地面积0.9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85公顷,临时占地0.10公顷。工程建设中开挖土石方共计2152立方米,土石方回填利用652立方米,外弃土石方1500立方米, (略) (略) 进行综合利用。该工程项目法人 (略) (略) 曲靖供电局。

工程建设区所在地沾益区白水镇属于“滇东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相关规定,确定本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等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9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总量16.42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仟*佰**元整(¥6650.00)(征收面积0.95公顷,征收标准为*/平方米)。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表土保护率达到95%。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省水利厅报备。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水务局、沾益区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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