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7月5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7月5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916-*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法规宣教科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宁强县县域医疗次中心-阳平关镇中心 (略) 建设项目 | 宁强县阳平关 (略) 现址 |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阳平关 (略) 现址,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扩建一栋门诊综合 (略) 综合楼,床位数由40张床位增加至100张,项目占地面积3248.4m2。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门诊 (略) 综合楼(拆旧建新),门诊楼( (略) 楼)、医技楼和博爱综合楼(依托现有);辅助工程包含洗衣房和职工食堂;公用工程包含给排水、供电、供热;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治理措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 | (略) 建设 (略) | 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24年7月5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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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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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宁强县县域医疗次中心-阳平关镇中心 (略) 建设项目 | 宁强县阳平关 (略) 现址 |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阳平关 (略) 现址,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扩建一栋门诊综合 (略) 综合楼,床位数由40张床位增加至100张,项目占地面积3248.4m2。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门诊 (略) 综合楼(拆旧建新),门诊楼( (略) 楼)、医技楼和博爱综合楼(依托现有);辅助工程包含洗衣房和职工食堂;公用工程包含给排水、供电、供热;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治理措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 | (略) 建设 (略) | 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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