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达曼光学仪器广州有限公司光栅研制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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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达曼光学仪器广州有限公司光栅研制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达曼光学仪器(广州)有限公司光栅研制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10日至 2024年07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达曼光学仪器(广州)有限公司光栅研制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达曼光学仪器(广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达曼光学仪器(广州)有限公司光栅研制实验室建设项 (略) 番 (略) (略) 段357号(临时门牌)(自编27号)5栋一楼,申报内容为从事光栅试验研制,年研制100片。该项目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使用1栋4层厂房的首层进行建设;主要设备有自动酸洗机1台、匀胶显影机1台、离子束刻蚀机1台、灰化机1台、真空镀膜机1台、工业纯水机组1台、空压机组1台等;员工1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清洗废水(含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经中和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 (略) (略) ,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生产废水排放口1个。
(二)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光刻、灰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2个。
加强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酸洗液、废弃高压汞灯、废弃光刻胶、废弃显影液、废活性炭、废弃化学品容器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达曼光学仪器(广州)有限公司光栅研制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10日至 2024年07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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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达曼光学仪器(广州)有限公司光栅研制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达曼光学仪器(广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达曼光学仪器(广州)有限公司光栅研制实验室建设项 (略) 番 (略) (略) 段357号(临时门牌)(自编27号)5栋一楼,申报内容为从事光栅试验研制,年研制100片。该项目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使用1栋4层厂房的首层进行建设;主要设备有自动酸洗机1台、匀胶显影机1台、离子束刻蚀机1台、灰化机1台、真空镀膜机1台、工业纯水机组1台、空压机组1台等;员工1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清洗废水(含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经中和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 (略) (略) ,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生产废水排放口1个。
(二)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光刻、灰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2个。
加强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酸洗液、废弃高压汞灯、废弃光刻胶、废弃显影液、废活性炭、废弃化学品容器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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