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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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产业发展局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党政办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财政金融局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组织宣传和人力资源部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生态环境建设局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农林水务局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文化旅游体育局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国家税务总局

社会发展局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税务局

2024年6月25日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略) 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及《 (略)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鼓励、支持、引导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略) 政府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全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通过以分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以分类促进示范性引领带动,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提升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和发展质量,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评定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统一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庐山西海 (略) 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在省级统一分型基础上重点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自愿参与、公正公开的申报评选机制。

(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帮扶。对“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符合已有政策支持条件的,适用各相关部门已出台的各类扶持发展措施,包括政策采购优惠、行政收费减免、创业补贴、金融支持等。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同时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 (略) ,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构建量质齐升的分型精准帮扶新格局。

1.“生存型”:以“增总量”为目标,着重开展创业扶持服务,不断激发个体工商户创业活力。一是维护公平竞争,严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维护个体工商 (略) 场公平竞争的权利。二是加强创业指导,为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执法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四是联动各方资源,积极帮助对接普惠型政策,助力其维持经营,稳定发展。

2.“成长型”:以“稳存量”为目标,着重开展创新发展服务,提升个体工商户抵御风险的能力。“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同时可以享受针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一是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根据信用风险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全面提升经营者技能水平、技能素质。三是支持鼓励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申报专利等,为其提供指导,创造便利条件。四是支持帮助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水平,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全链条、 (略) 场监管综合服务,全面提升生产经营质量水平。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帮助解决融资难题。

3.“发展型”:以“提质量”为目标,着重开展转型升级服务,推动更快速高质的转型升级发展。“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同时可以享受针对“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一是提升个体工商户创新创造能力,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品牌培育, (略) 场美誉度和竞争力的自主品牌。二是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发展,鼓励个体工商户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在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三是支持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宣传解读“个转企”在市场准入、组织管理、税收优惠、贷款融资、用地用工等方面的政策优势,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方式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分类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同时,结合地方实际,分别给予“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加大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推介,搭建展示、交流、 (略) ,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知名度。二是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引导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打造品牌,加强商标管理、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的指导。鼓励指导参与各类品牌创争,提升商品服务品牌附加值。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名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及政策培训,提高保护能力。四是落实党建引领,推进“小个专”党建,选派优秀党建指导员,与“小个专”党支部点对点沟通。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一是结合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产业特点发展产业集群,在从事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地理标志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培育集体商标。二是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通过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帮助“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连接企业、上下游资源。三是在柘林老镇、巾口码头等重要交通枢纽的核心位置,设立一批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四是鼓励和支持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等。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一是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加大对老字号、百年老店、非遗传承、民族文化的宣传力度,提升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二是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三是鼓励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指导支持。四是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其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一是 (略) 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新兴类个体经 (略) 络营销能力。 (略) 入驻电商指导,指导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应用直播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提升线上经营水平,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二是支持有实力的新兴类个体经营户外出参展,开拓国际、 (略) 场。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略) 企业与大型企业、链主企业、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合作,支持、引导新型类个体工商户、 (略) 企业合作共赢。四是鼓励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新型类行业知识产权,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层次和质量。

(四)突出党建引领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小个专”综合党总支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作用,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 (略) 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 (略) 径。

(五)营造个体工商户发展良好氛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持续宣传贯彻《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解读、技能培训、银商对接等服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本地区优秀个体工商户的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归属感。深入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及“名特优新”分类标准。按照省、市16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及“名特优新”分类标准,明确各部门职责,6月底前完成向社会公示, (略) 场监管局备案。

(二)做好“名特优新”评定前期宣传引导工作。全面摸清辖区个体工商户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积极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做好个体工商户年报服务工作,提升数据质量,指导个体工商户如实填报年报各项数据,特别注重指导如实填报营业额或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中是否有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经营者是否是党员,是否缴纳社保等事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行业领域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引导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参与申报“名特优新”工作。

(三)全面做好“名特优新”分类基础数据摸底、收集汇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数据共享,支撑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判定。税务局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提供缴纳不同幅度税款情况的个体工商户名单,组宣部提供获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名单等,文旅体局提供民宿、非遗个体工商户名单,农林水务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个体工商户名单,产业发展局提供特色门店名单。“小个专”党支部、各乡镇提供经营者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市场监管局提供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和“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等荣誉的个体工商户名单。

(四)组织“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 (略) 场监管局8月份全面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后,立即启动“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评选认定工作。“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来源分自主申报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市场监管局要根据省局分型结果,引导本辖区内“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符合“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商户积极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的优秀个体工商户参与评选,特别是对极具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退役军人创业者、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在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实施初期,重点通过部门推荐、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挖掘培养本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和部门推荐认定均依托全国“名特优 (略) ”,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持续做好评估确认,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入库。

(五)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进行授牌,加大宣传力度。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除享受本方案中分型帮扶和分类培育各项措施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提升含金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有关单位主动配合, (略) 场监管局提供涉及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的相关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中,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依托“全国个体工 (略) ”,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 (略) 企业、金融机构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优化各项服务措施。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认定等工作中,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三)完善评估机制。召开个体工商户代表座谈会,听取个体工商户对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评估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政策措施进行调整。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发挥作用、见到成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相关部门要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及时总结“名特优新”培育工作经验,广泛宣传“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典型范例,动员更多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名特优新”,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做到“宣传到位、指导到位、申报到位”,有效带动更多个体工商户升级发展。营造鼓励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全面调动个体工商户的积极性,形成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强大合力。

附件:1.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办法

2.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评分细则

3.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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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产业发展局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党政办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财政金融局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组织宣传和人力资源部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生态环境建设局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农林水务局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文化旅游体育局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国家税务总局

社会发展局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税务局

2024年6月25日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略) 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及《 (略)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鼓励、支持、引导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略) 政府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全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通过以分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以分类促进示范性引领带动,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提升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和发展质量,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评定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统一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庐山西海 (略) 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在省级统一分型基础上重点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自愿参与、公正公开的申报评选机制。

(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帮扶。对“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符合已有政策支持条件的,适用各相关部门已出台的各类扶持发展措施,包括政策采购优惠、行政收费减免、创业补贴、金融支持等。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同时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 (略) ,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构建量质齐升的分型精准帮扶新格局。

1.“生存型”:以“增总量”为目标,着重开展创业扶持服务,不断激发个体工商户创业活力。一是维护公平竞争,严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维护个体工商 (略) 场公平竞争的权利。二是加强创业指导,为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执法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四是联动各方资源,积极帮助对接普惠型政策,助力其维持经营,稳定发展。

2.“成长型”:以“稳存量”为目标,着重开展创新发展服务,提升个体工商户抵御风险的能力。“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同时可以享受针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一是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根据信用风险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全面提升经营者技能水平、技能素质。三是支持鼓励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申报专利等,为其提供指导,创造便利条件。四是支持帮助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水平,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全链条、 (略) 场监管综合服务,全面提升生产经营质量水平。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帮助解决融资难题。

3.“发展型”:以“提质量”为目标,着重开展转型升级服务,推动更快速高质的转型升级发展。“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同时可以享受针对“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一是提升个体工商户创新创造能力,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品牌培育, (略) 场美誉度和竞争力的自主品牌。二是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发展,鼓励个体工商户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在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三是支持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宣传解读“个转企”在市场准入、组织管理、税收优惠、贷款融资、用地用工等方面的政策优势,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方式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分类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同时,结合地方实际,分别给予“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加大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推介,搭建展示、交流、 (略) ,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知名度。二是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引导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打造品牌,加强商标管理、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的指导。鼓励指导参与各类品牌创争,提升商品服务品牌附加值。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名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及政策培训,提高保护能力。四是落实党建引领,推进“小个专”党建,选派优秀党建指导员,与“小个专”党支部点对点沟通。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一是结合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产业特点发展产业集群,在从事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地理标志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培育集体商标。二是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通过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帮助“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连接企业、上下游资源。三是在柘林老镇、巾口码头等重要交通枢纽的核心位置,设立一批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四是鼓励和支持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等。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一是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加大对老字号、百年老店、非遗传承、民族文化的宣传力度,提升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二是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三是鼓励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指导支持。四是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其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一是 (略) 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新兴类个体经 (略) 络营销能力。 (略) 入驻电商指导,指导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应用直播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提升线上经营水平,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二是支持有实力的新兴类个体经营户外出参展,开拓国际、 (略) 场。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略) 企业与大型企业、链主企业、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合作,支持、引导新型类个体工商户、 (略) 企业合作共赢。四是鼓励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新型类行业知识产权,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层次和质量。

(四)突出党建引领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小个专”综合党总支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作用,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 (略) 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 (略) 径。

(五)营造个体工商户发展良好氛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持续宣传贯彻《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解读、技能培训、银商对接等服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本地区优秀个体工商户的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归属感。深入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及“名特优新”分类标准。按照省、市16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及“名特优新”分类标准,明确各部门职责,6月底前完成向社会公示, (略) 场监管局备案。

(二)做好“名特优新”评定前期宣传引导工作。全面摸清辖区个体工商户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积极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做好个体工商户年报服务工作,提升数据质量,指导个体工商户如实填报年报各项数据,特别注重指导如实填报营业额或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中是否有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经营者是否是党员,是否缴纳社保等事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行业领域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引导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参与申报“名特优新”工作。

(三)全面做好“名特优新”分类基础数据摸底、收集汇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数据共享,支撑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判定。税务局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提供缴纳不同幅度税款情况的个体工商户名单,组宣部提供获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名单等,文旅体局提供民宿、非遗个体工商户名单,农林水务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个体工商户名单,产业发展局提供特色门店名单。“小个专”党支部、各乡镇提供经营者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市场监管局提供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和“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等荣誉的个体工商户名单。

(四)组织“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 (略) 场监管局8月份全面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后,立即启动“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评选认定工作。“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来源分自主申报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市场监管局要根据省局分型结果,引导本辖区内“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符合“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商户积极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的优秀个体工商户参与评选,特别是对极具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退役军人创业者、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在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实施初期,重点通过部门推荐、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挖掘培养本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和部门推荐认定均依托全国“名特优 (略) ”,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持续做好评估确认,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入库。

(五)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进行授牌,加大宣传力度。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除享受本方案中分型帮扶和分类培育各项措施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提升含金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有关单位主动配合, (略) 场监管局提供涉及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的相关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中,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依托“全国个体工 (略) ”,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 (略) 企业、金融机构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优化各项服务措施。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认定等工作中,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三)完善评估机制。召开个体工商户代表座谈会,听取个体工商户对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评估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政策措施进行调整。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发挥作用、见到成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相关部门要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及时总结“名特优新”培育工作经验,广泛宣传“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典型范例,动员更多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名特优新”,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做到“宣传到位、指导到位、申报到位”,有效带动更多个体工商户升级发展。营造鼓励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全面调动个体工商户的积极性,形成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强大合力。

附件:1.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办法

2.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评分细则

3.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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