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展示与销售中心项目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展示与销售中心项目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展示与销售中心项目地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四至均为林地,地块面积913.90m2,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06°1"19.96",北纬38°34"43.69"。地块原为林地,2023年6月1日, (略) 人民政府对《 (略) 人民政府关于出让西夏区110国道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批复(银政土批字〔2023】64号),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建设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展示与销售中心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受源石乾景(宁夏) (略) 委托,宁夏盛世绿源 (略)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展示与销售中心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5月,根据调查情况,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本次调查地块主要作为林地,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无堆土;地块内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现危险废物、化学品堆放等;地块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历史上没有做过土壤监测,也没有变压房等,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展示与销售中心项目地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四至均为林地,地块面积913.90m2,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06°1"19.96",北纬38°34"43.69"。地块原为林地,2023年6月1日, (略) 人民政府对《 (略) 人民政府关于出让西夏区110国道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批复(银政土批字〔2023】64号),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建设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展示与销售中心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受源石乾景(宁夏) (略) 委托,宁夏盛世绿源 (略)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展示与销售中心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5月,根据调查情况,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本次调查地块主要作为林地,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无堆土;地块内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现危险废物、化学品堆放等;地块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历史上没有做过土壤监测,也没有变压房等,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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