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城县益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0万吨道路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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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城县益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0万吨道路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城县

襄环建审〔2024〕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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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城县益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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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15 (略) 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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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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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益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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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G2E7H08)上报的由河南哲恒 (略) 编制完成的《襄城县益 (略) 年处理15 (略) 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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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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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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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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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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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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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库庄镇李吾庄村,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总占地面积*.67平方米,年处理132 (略) 基铣刨废料、18 (略) 面铣刨废料,合计年处理15 (略) 固废。 (略) 固废再生的粗加工骨料及石粉、再生沥青骨料、精品骨料及机制砂,并外购沥青、水泥、粉煤灰、钢筋等原料,年生产*吨沥青混凝土、*吨水泥稳定再生碎石、*吨PC预制构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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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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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略) 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环委办〔2024〕15号)、《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并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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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绿化。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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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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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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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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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粗加工骨料及石粉、再生沥青骨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精品骨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精品机制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沥青料装卸、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电焦油捕集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再生沥青上料、烘干、成品搅拌、出料废气经集气罩或管道收集、蜗壳除尘器处理后,引入燃烧器二次燃烧,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同骨料砂石上料、烘干、筛分废气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标准;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标准;水泥稳定碎石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或管道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PC预制构件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或管道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标准;项目废气排放同时还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沥青搅拌站A级指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水泥制品绩效引领性指标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涉PM企业A级指标、涉锅炉企业A级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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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不外排;地面清洗、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配料用水,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浓水直接回用作配料用水,不外排;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锅炉,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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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喂料机、破碎机、振动筛、输送机、制砂机、搅拌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应采取减振隔声、风机消声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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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骨料、除尘器收尘、混凝土废料、沉淀池沉渣直接回用于生产;废交换树脂、废涂膜剂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厂家回收处置;废导热油定期由专业单位更换后直接委托转运、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沥青焦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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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VOCs0.3297t/a、SO20.2147t/a、NOx1.868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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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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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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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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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益森新材料报告表最终版.pdf

襄环建审〔2024〕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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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城县益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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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15 (略) 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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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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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益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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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G2E7H08)上报的由河南哲恒 (略) 编制完成的《襄城县益 (略) 年处理15 (略) 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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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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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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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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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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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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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库庄镇李吾庄村,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总占地面积*.67平方米,年处理132 (略) 基铣刨废料、18 (略) 面铣刨废料,合计年处理15 (略) 固废。 (略) 固废再生的粗加工骨料及石粉、再生沥青骨料、精品骨料及机制砂,并外购沥青、水泥、粉煤灰、钢筋等原料,年生产*吨沥青混凝土、*吨水泥稳定再生碎石、*吨PC预制构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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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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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略) 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环委办〔2024〕15号)、《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并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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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绿化。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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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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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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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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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粗加工骨料及石粉、再生沥青骨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精品骨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精品机制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沥青料装卸、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电焦油捕集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再生沥青上料、烘干、成品搅拌、出料废气经集气罩或管道收集、蜗壳除尘器处理后,引入燃烧器二次燃烧,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同骨料砂石上料、烘干、筛分废气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标准;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标准;水泥稳定碎石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或管道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PC预制构件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或管道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标准;项目废气排放同时还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沥青搅拌站A级指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水泥制品绩效引领性指标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涉PM企业A级指标、涉锅炉企业A级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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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不外排;地面清洗、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配料用水,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浓水直接回用作配料用水,不外排;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锅炉,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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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喂料机、破碎机、振动筛、输送机、制砂机、搅拌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应采取减振隔声、风机消声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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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骨料、除尘器收尘、混凝土废料、沉淀池沉渣直接回用于生产;废交换树脂、废涂膜剂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厂家回收处置;废导热油定期由专业单位更换后直接委托转运、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沥青焦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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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VOCs0.3297t/a、SO20.2147t/a、NOx1.868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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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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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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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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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益森新材料报告表最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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