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天台县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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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天台县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充分发挥专利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印发天台县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市监〔2022〕114号)、《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32号)文件,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天台县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和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近三年未发生较大质量、环保和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项目申报企业应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区域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要求,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 (略) 径可行性和预期取得的绩效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预期良好。

(四)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当包括可量化考核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增长性指标。

二、申报材料

(一)《天台县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承担企业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证明文件、项目申报书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 (略) 场监管局提交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63.com,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2.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再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七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纸质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每家申报企业限报1个项目,已经各级政府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上年度项目尚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承担单位不得申报。

4.专利导航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导航工作报告及专利导航数据库、产业专利导航创新图谱集。项目立项企业应加强导航成果运用,验收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3件以上,PCT1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2件以上,并在“国家 (略) ”公开专利导航成果的基本信息及专利导航报告等内容。

四、立项和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期限为10个月,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各承担单位要及时推进项目实施。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将根据需要开展中期评估。项 (略) 场监管局根据企业申请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项目通过验收后,按投入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联系人:王倩雅

联系电话:0576-*

邮箱:*@*63.com

附件:天台县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天市监〔2024〕33号.pdf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充分发挥专利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印发天台县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市监〔2022〕114号)、《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32号)文件,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天台县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和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近三年未发生较大质量、环保和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项目申报企业应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区域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要求,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 (略) 径可行性和预期取得的绩效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预期良好。

(四)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当包括可量化考核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增长性指标。

二、申报材料

(一)《天台县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承担企业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证明文件、项目申报书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 (略) 场监管局提交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63.com,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2.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再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七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纸质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每家申报企业限报1个项目,已经各级政府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上年度项目尚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承担单位不得申报。

4.专利导航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导航工作报告及专利导航数据库、产业专利导航创新图谱集。项目立项企业应加强导航成果运用,验收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3件以上,PCT1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2件以上,并在“国家 (略) ”公开专利导航成果的基本信息及专利导航报告等内容。

四、立项和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期限为10个月,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各承担单位要及时推进项目实施。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将根据需要开展中期评估。项 (略) 场监管局根据企业申请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项目通过验收后,按投入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联系人:王倩雅

联系电话:0576-*

邮箱:*@*63.com

附件:天台县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天市监〔2024〕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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