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能源公司光伏+矿山生态修复综合利用一期海南区100MW光伏项目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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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能源公司光伏+矿山生态修复综合利用一期海南区100MW光伏项目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光伏+矿山生态修复综合利用一期海南区100MW光伏项目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 (略) 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略) 光伏+矿山生态修复综合利用一期海南区100MW光伏项目变更

(略) (略) (略) 矿区

国能(乌海海南区) (略)

内蒙古八思巴 (略)

项 (略) (略) (略) 露天煤矿排土场,项目利用1号排土场、2好排土场、5号排土场、6号排土场、公务素8号排土场、1号综合治理用地、2号综合治理用地、联排治理用地等八座经生态修复治理后的排土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生态 (略) (略) 负责,不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项目光伏建设容量约为87.04MW。总投*.*元,其中环保投资占比0.22% ,环保投资105.*元。

1.*生生态:施工期防止*意扩大施工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保护好原有的自然植被,减少植被破坏;施工时序应避开植物生长期和动物繁殖期,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施工期不得在征地范围以外区域进行取土、采石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施工活动;及时清运土方和石料、生活垃圾;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有的地貌,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升压站内进行绿化;做好植被的养护工作,保证植被的存活率。

2.地表水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掏;施工人员洗漱废水,作为场地抑尘用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运营期升压站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排入国能乌海能源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光伏区植被绿化,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3.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材料库、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设备进行一般防渗,等效粘土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主变压器基础、事故油池,箱变基础、储油池进行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危废暂存间基础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施工,铺设2mmHDPE膜,渗透系数K≤1.0×10-10cm/s。

4.声环境: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时间、 (略) 线,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种植绿化,并加强设备维护,执行《工业企业厂界 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拟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外售,不可回收部分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海南区垃圾收集处置点处理。废弃土石方,大部分在施工完成之后进行覆土及回填,其余部分填于场区 (略) 低洼地带,禁止弃渣。运营期废旧光伏组件、损坏光伏残片、废锂离子电池等由厂家直接更换后回收,站区不暂存;事故状态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储油池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区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海南区生活垃圾处置点处理。执行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6.大气环境:施工期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浅水池,易起尘物料运输车辆遮苫,禁止大风天施工作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

7.环境监测: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区厂界四周布设噪声监测点,1次/季,昼夜监测,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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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光伏+矿山生态修复综合利用一期海南区100MW光伏项目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 (略) 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略) 光伏+矿山生态修复综合利用一期海南区100MW光伏项目变更

(略) (略) (略) 矿区

国能(乌海海南区) (略)

内蒙古八思巴 (略)

项 (略) (略) (略) 露天煤矿排土场,项目利用1号排土场、2好排土场、5号排土场、6号排土场、公务素8号排土场、1号综合治理用地、2号综合治理用地、联排治理用地等八座经生态修复治理后的排土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生态 (略) (略) 负责,不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项目光伏建设容量约为87.04MW。总投*.*元,其中环保投资占比0.22% ,环保投资105.*元。

1.*生生态:施工期防止*意扩大施工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保护好原有的自然植被,减少植被破坏;施工时序应避开植物生长期和动物繁殖期,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施工期不得在征地范围以外区域进行取土、采石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施工活动;及时清运土方和石料、生活垃圾;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有的地貌,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升压站内进行绿化;做好植被的养护工作,保证植被的存活率。

2.地表水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掏;施工人员洗漱废水,作为场地抑尘用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运营期升压站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排入国能乌海能源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光伏区植被绿化,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3.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材料库、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设备进行一般防渗,等效粘土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主变压器基础、事故油池,箱变基础、储油池进行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危废暂存间基础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施工,铺设2mmHDPE膜,渗透系数K≤1.0×10-10cm/s。

4.声环境: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时间、 (略) 线,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种植绿化,并加强设备维护,执行《工业企业厂界 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拟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外售,不可回收部分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海南区垃圾收集处置点处理。废弃土石方,大部分在施工完成之后进行覆土及回填,其余部分填于场区 (略) 低洼地带,禁止弃渣。运营期废旧光伏组件、损坏光伏残片、废锂离子电池等由厂家直接更换后回收,站区不暂存;事故状态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储油池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区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海南区生活垃圾处置点处理。执行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6.大气环境:施工期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浅水池,易起尘物料运输车辆遮苫,禁止大风天施工作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

7.环境监测: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区厂界四周布设噪声监测点,1次/季,昼夜监测,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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