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樟树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西亨科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特膳食品项目等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宜春樟树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西亨科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特膳食品项目等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5-*
通讯地址: (略) (略) 樟树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日期 |
1 | 关于江西亨 (略) 年产800吨特膳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樟环评字〔2024〕18号? | 2024.6.5 |
2 | 关于江西康 (略) 年产3000吨大健康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樟环评字〔2024〕19号 | 2024.6.2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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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江西亨 (略) 年产800吨特膳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樟环评字〔2024〕18号? | 2024.6.5 |
2 | 关于江西康 (略) 年产3000吨大健康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樟环评字〔2024〕19号 | 2024.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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