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田市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验收)
建设单位: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建设地点: (略) 涵江区江口镇荔涵东大道8180号
建设过程:2024年2月15日委托福建 (略) 编制了《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4月25 (略) 涵江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莆环审涵[2024]12号),2024年4月26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于2024年4月30日竣工完成并进行调试生产。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于2024年6月16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4年6月21日和2024年6月22日委托福建 (略) 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2024年7月编制完成《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验收)验收监测报告》,2024年7月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小组包括监测单位、编制单位(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建设单位(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以及一位专家。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2024年8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田市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验收)
建设单位: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建设地点: (略) 涵江区江口镇荔涵东大道8180号
建设过程:2024年2月15日委托福建 (略) 编制了《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4月25 (略) 涵江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莆环审涵[2024]12号),2024年4月26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于2024年4月30日竣工完成并进行调试生产。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于2024年6月16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4年6月21日和2024年6月22日委托福建 (略) 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2024年7月编制完成《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验收)验收监测报告》,2024年7月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小组包括监测单位、编制单位(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建设单位(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以及一位专家。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2024年8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略) 涵江区江口翊翔电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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