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南煤化工基地经五路南段道路管网工程办公及生活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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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南煤化工基地经五路南段道路管网工程办公及生活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准 (略) 新区南煤化工 (略) (略) 管网工程办公及生活区临时用地项目进行审批的报告》(准自然资字〔2024〕1123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准 (略) 新区南煤化工 (略) (略) 管网工程办公及生活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0.6881公顷,其中旱地0.5334公顷、灌木林地0.0321公顷、 (略) 0.0521公顷、 (略) 用地0.0705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局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要认识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补偿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局要对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临时用地使用人超越批准的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要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职责。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4日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准 (略) 新区南煤化工 (略) (略) 管网工程办公及生活区临时用地项目进行审批的报告》(准自然资字〔2024〕1123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准 (略) 新区南煤化工 (略) (略) 管网工程办公及生活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0.6881公顷,其中旱地0.5334公顷、灌木林地0.0321公顷、 (略) 0.0521公顷、 (略) 用地0.0705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局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要认识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补偿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局要对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临时用地使用人超越批准的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要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职责。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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