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 (略)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 (略) 城塔煤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准自然资字〔2024〕1266号)、《内蒙古 (略) 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 (略) 城塔煤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内城煤字〔2024〕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 (略) 城塔煤 (略)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已列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准政发〔2021〕14号),准格尔旗“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表(亿元以上),并取得《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 (略) 城塔煤 (略) 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准政函〔2024〕174号)、《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内蒙古 (略) 城塔煤 (略) 规划情况的复函》 (准交函〔2024〕271号),该项目已列入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十四五”路网规划,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哈拉敖包村。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 (略) 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已上图入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21.3408公顷,其中:农用地21.3369公顷(旱地0.751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田坎0.0260公顷、果园0.0037公顷、乔木林地1.0819公顷、灌木林地2.8268公顷、其他林地2.4771公顷、天然牧草地4.8125公顷、其他草地9.1463公顷、 (略) 0.1040公顷、坑塘水面0.1067公顷)、建设用地0.0039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申请用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道路用地区10.8708公顷(路基10.1473公顷、平面交叉0.7235公顷)、护坡区10.4700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6月26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6日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 (略)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 (略) 城塔煤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准自然资字〔2024〕1266号)、《内蒙古 (略) 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 (略) 城塔煤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内城煤字〔2024〕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 (略) 城塔煤 (略)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已列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准政发〔2021〕14号),准格尔旗“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表(亿元以上),并取得《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 (略) 城塔煤 (略) 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准政函〔2024〕174号)、《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内蒙古 (略) 城塔煤 (略) 规划情况的复函》 (准交函〔2024〕271号),该项目已列入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十四五”路网规划,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哈拉敖包村。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 (略) 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已上图入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21.3408公顷,其中:农用地21.3369公顷(旱地0.751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田坎0.0260公顷、果园0.0037公顷、乔木林地1.0819公顷、灌木林地2.8268公顷、其他林地2.4771公顷、天然牧草地4.8125公顷、其他草地9.1463公顷、 (略) 0.1040公顷、坑塘水面0.1067公顷)、建设用地0.0039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申请用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道路用地区10.8708公顷(路基10.1473公顷、平面交叉0.7235公顷)、护坡区10.4700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6月26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