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海阳港区东港池1#、2#通用泊位工程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港海阳港区东港池1#、2#通用泊位工程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 (略) 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烟台港海阳港区东港池1#、2#通用泊位工程 | (略) | (略) 昆 (略) | 青岛中海 (略) | 烟台港海阳港区东港池1#、2#通用泊位工程位于海阳港东 (略) 西南侧海域。项目主要建设2个*吨级通用泊位及其配套设施,*域总面积约为24.*m2,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吨,设计年吞吐量*吨,装卸货种为散货*吨(其中矿建材料(石料)*吨、金属矿石(铁矿石)*吨)和件杂货*吨(钢铁*吨、化工原料及制品PTA(袋装对苯二*酸颗粒)*吨)。 | 1. 施工期影响 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降低悬浮泥沙产生浓度和扩散范围。施工期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分类妥善处理,污水不得向海域内排放。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封闭,禁止装载过满;选择不利于起尘的天气条件下运输; (略) 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施工区四周采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进行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施工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施工船舶,加强对机械、车辆、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疏浚物吹填和抛泥过程管理,合理设置吹填区溢流口,一旦发生泥沙冒溢现象,应立即停止吹填作业;施工期间加强悬浮物浓度跟踪监测,避免超10mg/L悬沙浓度扩散至邻近养殖区;加强吹填过程管理,确保疏浚物全部进入吹填区。 施工期*域施工人员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接收处理。船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理。 2. 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 矿建材料(石料)由散货堆场经密闭移动皮带机输送至码头移动皮带装船机进行装船外运,皮带机采用封闭廊道。装船机头部落料点处设置可伸缩溜筒及喷淋洒水抑尘。金属矿石采用门机卸船,门机卸船采用防漏双瓣抓斗及内壁四周加装抑尘挡板的卸船漏斗并设置喷淋抑尘装置,漏斗落料口设置防尘帘及喷淋抑尘装置,同时结合喷淋洒水、移动式雾炮机进行抑尘。皮带机转运站设置可伸缩溜筒及喷淋抑尘装置。 散货堆场四周设置高于堆场堆料高度 (略) ,并对堆场物料进行苫盖,采用喷淋洒水、移动式雾炮机相结合的方式除尘。项目设置一套洗车设施,对出港货运车辆进行清洗。 落实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要求。 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3.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回用措施,确保废水不排放。 新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m3/h,船舶生活污水、*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建“隔油沉淀池+一体化气浮装置”油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m3/h,机修油污水和流动机械油污水经油污水处理站;新建“调节池+电絮凝+沉淀分离+过滤+消毒”含尘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0m3/h,码头区域 (略) 地面清洁冲洗污水、初期雨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后经含尘废水处理站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标准,回用于堆场除尘、冲洗和绿化等。 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得外排;本项目码头不接受船舶压载水,船舶压载水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在外海排放。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2 | 烟台港海阳港区东港池1#、2#通用泊位工程 | (略) | (略) 昆 (略) | 青岛中海 (略) | 烟台港海阳港区*吨级航道工程位于山东 (略) 海阳港东港区海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吨级航道工程,航道长度约10.8km,有效宽度170m。航道起点位于12m等深线附近水域,终点位于拟建通用码头调头圆水域。航道设计泥面标高-12.5m,乘潮2小时保证率90%,航道设计边坡取1:5,航道疏浚工程量约*方。设航标14座。运营期预计每2年进行一次维护性疏浚。 | 1. 施工期影响 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设置施工期,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停止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和疏浚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对底泥的扰动范围和强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海洋保护目标的影响;疏浚施工(含维护性疏浚)时应在航道两侧设防污帘,加强施工过程中水质悬沙浓度监测,一旦发现悬沙浓度超标应立即停止施工。 精准定位减少超挖土方量;加强吹泥管线巡检和吹填过程管理,确保疏浚土全部吹填至吹填区,严禁“跑冒滴漏”;疏浚土运输途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抛泥前办理相关申请及许可手续,经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许可后,方可进行抛泥作业且必须到指定的倾倒区抛泥;建设单位须安排好施工时序,提前办理申请倾倒区增容手续,否则不可向该倾倒区继续抛泥。 施工过程严禁向海域内倾倒、排放污染物,确保污染物妥善收集处置。废水分类妥善处理,不得向海域排放;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自带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后,委托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理;施工船舶机舱含油污水收 (略) 进行接收处置。 控制施工期施工船舶、机械的数量,减少尾气排放;加强施工船舶、机械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 落实环保投资。采用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进行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与补偿。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施工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日常演练,落实与港口、当地政府联动机制。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周边海洋环境信息,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 3.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3 | 莱 (略) 年产2000吨盐酸二*双胍原料及系列制剂项目(一期) | (略) | 莱 (略) | 山东 (略) | 公司位于莱阳经济开发区食品工 (略) 1号,拟建的年产2000吨盐酸二*双胍原料药及系列制剂项目规划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2000吨盐酸二*双胍原料药项目,二期建设系列制剂项目。 项目为扩建,一期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二*双胍生产车间、配套罐区、废气处理系统等并对现有污水站进行升级改造,其他公用及辅助工程、环保工程依托现有。一期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盐酸二*双胍原料药2000吨。 | 1. 大气环境影响 (1)工艺废气和罐区呼吸废气经二级碱洗+二级水洗+除雾箱+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3排放, 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医药制造Ⅱ时段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胺排放浓度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附录C要求。 (2)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20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3)*醇精馏不凝气及配套储罐呼吸废气经二级水洗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5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医药制造Ⅱ时段标准。 (4)污水站各单元废气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生物滴滤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6排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排放限值。 (5)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7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医药制造Ⅱ时段标准。 (6)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污水站UASB反应器产生的沼气经干式脱硫后通过3.7m高的内燃式火炬塔燃烧后无组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厂界VOCs、氯化氢、颗粒物、NOx、SO2、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对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设计处理能力12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铁碳微电解反应器+混凝沉淀池+中间水池+UASB厌氧池+一级缺氧A池+一级好氧O池+二级缺氧A池+二级好氧O池+二沉池”,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相应标 (略) 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4 | 烟台港万 (略) 104#泊位增加装卸货种项目 | 开发区 | 烟台港万 (略) | 烟台 (略) | 为满足后方万华工业园的需求,烟台港万 (略) 拟在现有104#泊位水工主体规模及泊位等级不变的基础上,新增EDC(1,2二氯*烷)装卸货种,*酮和*醇货种在4B#装卸区现有卸船功能基础上增加装船功能。项目建成后,减少104#泊位现有液氨货种卸船*吨/年,减少现有TBA装船货种*吨/年,新增EDC货种卸船*吨/年,增加*醇装船*吨/年;增加*酮装船*吨/年,104#泊位整体吞吐量不变化。 | 1. 施工期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封闭,禁止装载过满;选择不利于起尘的天气条件下运输; (略) 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施工区四周采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进行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无铅焊条、水性油漆等环保原辅材料。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港区现有生活 (略) (略) 进入烟台 (略) 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排至西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严禁排海。 施工期产生的漆渣、漆桶、废机油、沾染机修油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现有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2. 运营期环境影响 工程船舶生活污水不得在港区内排放,由船方在船舶内收集、暂存,在距最近*地3海里以外海域,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表3排放。到港船舶机舱油污水由须委托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集中处置,不外排至海水。本项目码头不接受船舶压载水,船舶压载水须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在外海排放。码头区域不进行洗舱作业,不产生船舶洗舱水。*域装船废气回收设施产生的废水收 (略) 输送至后方万华工业园内万华化学(烟台) (略) PO环氧*烷装置回收处理后,进入万华化学 (略) 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禁止随意排放海域。 营运期*酮装船废气采用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处理(低温水吸收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和*酮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6标准要求。*醇和叔*醇不同时装船,*醇装船废气依托现有叔*醇油气回收装置(水喷淋)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VOCs (以非*烷总烃计)、*醇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6标准要求。油气回收装置须满足《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T196-12-202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设备密封性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要求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相应的噪声治理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到港船舶产生固体废物由船方外委相关单位处置。*域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废按要求委外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油及沾染物(装卸软管)为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依托的现有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 3.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5 | 烟台港西港区101#泊位增加货种项目 | 开发区 | 烟台港万 (略) | 烟台 (略) | 101#泊位现有货种及装卸量无法满足万华工业园和烟台港西港区内对货物的装卸要求,建设单位计划利用烟台港西港区101#泊位现有水工设施,将装卸货种调整为原油、燃料油、汽油、柴油、煤油、组分汽油、动力煤油、石脑油、*基叔*基醚、混合芳烃、正构烷烃、*苯、二*苯、溶剂油、轻循环油、生物柴油(棕榈酸*酯)、稀释沥青、沥青混合物、轻质蜡油、苯、聚醚(含甘油*氧基脂及*氧基脂)和糖蜜共22种。除聚醚为装卸船外,其他货种均为卸船,101#泊位吞吐量保持*吨/年不变。101#泊位不再保留*醇、液碱、氯仿、对二*苯货种的装卸功能(装卸量*t/a)。 | 1. 施工期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封闭,禁止装载过满;选择不利于起尘的天气条件下运输; (略) 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施工区四周采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进行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无铅焊条、水性油漆等环保原辅材料。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港区现有生活 (略) (略) 进入烟台 (略) 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排至西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严禁排海。 施工期产生的漆渣、漆桶、废机油、沾染机修油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现有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2. 运营期环境影响 项目不增加作业人员,也不增加码头作业面积,运营期间正常运行工况下不新增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码头区域不进行洗舱作业,不产生船舶洗舱水。在距最近*地3海里以外海域,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表3排放,到港船舶产生的机舱油污水须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集中处置。本项目码头不接受船舶压载水,船舶压载水须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在外海排放。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静动密封点管理,采用低(无)泄漏设备和高效密封垫圈,减少静动密封点无组织排放量。厂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苯、*苯、二*苯、非*烷总烃场界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相应的噪声治理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到港船舶产生固体废物由船方外委相关单位处置。*域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废按要求委外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油及沾染物(装卸软管)为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 3.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6 | 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 | 蓬莱区 | 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 | 山东纵横 (略) | 万华蓬莱产业园目前有1座污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中“一期污水处理装置”)正在建设,该污水处理站属于“万华蓬莱工业园高性能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其建设主体为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烟环审[2022]16号),目前正在进行建设。为解决园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拟对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在建污水处理站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工程建成后,污水处理站由“企业污水处理站”变更为“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可将万华蓬莱及园区内其他企业废水处理后回用,设计回用率75%,项目建成后作为蓬莱化工产业园配套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最大处理水量*m3/d。同时建设主体由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变更为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 | 1. 大气环境影响 改扩建项目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臭气分别经收集后引至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处理,经“碱洗塔+水洗塔+RTO焚烧炉+骤冷塔+碱洗塔”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VOCs、苯系物、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富氧尾气分别经臭氧尾气回收曝气系统收集后分别通过两根30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VOCs、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高浓度废水处理单元的沼气收集至湿式气柜后依托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吨/年聚烯烃弹性体项目1#焚烧炉焚烧处理;当1#焚烧炉故障或检修时,采用地面火炬对沼气进行焚烧处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废水输送处理过程中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预处理、生化处理、污泥处理和贮存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的建(构)筑物和装置应全密闭,密闭空间产生的气体经负压收集处理。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 厂界VOCs、苯系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收集的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回用预处理单元+回用单元+浓水处理单元”处理,处理后75%回用于脱盐水站或循环水厂,剩余25%浓盐水与次钠催化氧化单元排污水及厂区其他装置浓盐水来水汇集至浓水处理单元AOP池进行处理后,尾水须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和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后,通过排海管道经已确权的排放口排入渤海湾。混合区划定未确定前,尾水排放量不得超过*m3/d,通过已确权的排放口总排放量不得超过*m3/d。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7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吨/年聚烯烃弹性体项目 | 蓬莱区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 (略) | 拟建项 (略) 黄渤海新区蓬莱化工产业园,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套*吨/年聚烯烃弹性体装置,一套废气废液焚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 1. 大气环境影响 固定床再生前期置换废气、离心干燥废气、产品料仓废气送本装置RTO炉处理,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一座3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SO2、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要求。 固定床再生后期废气(包括原料预处理及溶剂预处理的后期废气)经VOC在线分析检测低于限值(50 mg/m3)时,分别经两座20m高排气筒排放,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要求。 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SCR脱硝处理后,通过一座3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SO2、NOx、颗粒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要求,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 添加剂倒袋站含尘废气、缓冲料仓含尘废气、包装料仓含尘废气、除粉器含尘废气、包装机含尘废气、产品装车含尘废气等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各自16m高排气筒排放,合计排气筒20座,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要求。 UT焚烧炉应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建设。UT焚烧炉烟气净化采用低NOx燃烧器+急冷塔+干法脱酸系统+布袋除尘器+脱酸系统(二级碱洗塔)+SCR脱硝系统工艺,通过一座50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SO2、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要求,VOCs及其他有机特征污染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表2要求,CO、二噁英类、氯化氢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氨、苯*烯、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要求,颗粒物、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切粒机排污水、料仓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机泵冲洗废水、高盐废水,其中切粒机排污水、料仓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机泵冲洗废水送万华蓬莱工业园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UT焚烧炉碱洗塔产生的高盐废水直接经万华蓬莱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外排水池排放。 项目废水经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直接排放限值、《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5-2018)二级标准,经现有排污口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8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副产氢气综合利用项目 | 蓬莱区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 (略) 环境保 (略)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副产氢气综合利用项目位于蓬莱区、蓬莱化工产业园内。项目主要建设*吨/年合成氨生产装置、*Nm3/h(O2)空分装置及配建的8000m3/h循环水站、*m3/h第六循环水站等,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蓬莱一期,设计年产合成氨*吨/年。 项目拟在万华蓬莱二期用地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设计规模*吨/年,新建第六循环水站,设计规模,其余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蓬莱一期(在建项目)。项目原料氢气由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吨/年*烷脱氢项目提供,原料氮气由新建*Nm3/h(O2)空分装置提供。 “万华蓬莱工业园高性能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烟环审[2022]16号)批复的*Nm3/h(O2)空分装置不再建设,本次拟在原规划用地上新建*Nm3/h(O2)空分装置,并配套建设8000m3/h的空分循环水站、机柜间和变电所。 | 1.大气环境影响 合成氨装置产生的分离废气、装置区储罐氮封废气依托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吨/年聚烯烃弹性体项目的UT焚烧炉处理,废气采用“高温焚烧+低NOx燃烧器+急冷塔+干法脱酸系统+布袋除尘器+脱酸系统(二级碱洗塔)+SCR脱硝系统工艺”处理,最终经50m高排气筒(PUT)排放。UT焚烧炉废气排气筒(PUT)废气中的NOx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吨/年聚烯烃弹性体项目UT焚烧炉未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运行。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企业应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氨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氨无组织排放控制。 厂界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水环境影响 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维检修废水等均经管道收集后依托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万华化学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及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5-2018)二级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直接排放标准,经蓬莱 (略) 排海口排放。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万华化学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未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9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烯酸及酯二期项目 | 蓬莱区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 山东纵横 (略) | 拟建项目位于 (略) 蓬莱区北沟镇、蓬莱化工产业园,项目新建*吨/年*烯酸装置(包括氧化单元两条生产线,单线生产能力*吨/年;精制单元单条生产线,单线生产能力*吨/年)、*吨/年*烯酸*酯装置(包括两条生产线,单线生产能力*吨/年)、*烯酸*酯磺化废水预处理装置、两套废气催化氧化处理装置和罐组等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本项目部分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在建工程。 项目建成后产品为*烯酸*吨/年(用于生产*烯酸*酯),*烯酸*酯*吨/年(外售),副产品*烯酸二聚体及*烯酸混合液0.*吨/年、β-*氧基*酸*酯及*烯酸正*酯混合液1.*吨/年。 |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烯酸急冷塔废气送新建的催化氧化单元处理后一部分做循环尾气返回预混合器,其余经催化氧化单元高50m、内径1.4m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醛、*醛、*烯酸、*烯醛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本项目除*烯酸急冷塔废气外,其余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装车废气送至POE项目建设的UT焚烧炉处理,该UT焚烧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SNCR(预留)+急冷塔+干法脱酸系统+布袋除尘器+脱酸系统(二级碱洗塔)+SCR脱硝系统”处理后,经一根高50m、内径2.4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非*烷总烃)、*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烯酸、*烯酸*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苯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醛、*醛、*烯醛、氮氧化物、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新建磺化废水单元预处理,采用“中和+萃取+洗涤+萃取液回收”工艺,设计能力9 t/h。 项目对在建一体化项目中*烯酸废水预处理设施进行扩建,处理能力由11.5t/h扩大至20t/h,采用过氧化氢加热氧化工艺,以满足*烯酸一期和二期项目废水预处理。 项目*烯酸轻组分分馏塔废水经*烯酸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送入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高浓度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然后与*烯酸*酯醇回收塔非磺化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检修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送入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处理之后送入回用水处理单元,处理后中水回于循环系统补水,剩余浓水与经磺化废水单元预处理后的磺化废水一起被送入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浓水处理单元,最终通过排海管道排放入渤海湾。最终排到外环境的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0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Nm3/h合成气分离项目 | 蓬莱区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 山东纵横 (略) |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区、蓬莱化工产业园万华蓬莱产业园二期用地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变换单元、CO深冷分离单元(*Nm3/h)、PSA制氢单元(*Nm3/h)、VPSA制二氧化碳单元(7800Nm3/h)及相关配套公辅设施。 本项目不设置原料气储存设施,采用管道连续输送维持连续生产;事故状况下采用氮气置换系统内的合成气,合成气送至地面火炬系统。 |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CO2放空气通过一根23m高排气筒排放。CO2放空气中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变换凝液、水洗塔废水、气液分离罐冷凝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均依托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送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75%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25%通过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后, (略) 北沟 (略) 排海管道排入渤海湾。废水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制要求。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1 | 国家能源蓬莱二期2×*千瓦工程项目 | 蓬莱区 | 国家 (略)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 国家能源蓬莱二期2×*千瓦工程拟在现有一期工程西侧预留场地进行扩建,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硝、除尘及脱硫等环保设施,配套工程包括供排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燃料储运系统(新建封闭煤场、厂外输煤封闭管带、封闭渣仓灰仓及渣棚等,其他设施依托现有工程)、空压站及部分公用设施。项目使用的淡水均依托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海水淡化系统;机组循环水采用海水,项目新建取排水工程。 项目涉及的升压站工程,码头、航道等海洋工程均单独立项单独环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采用SCR脱硝装置+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净化,通过1根240米(单筒出口内径8.8米)双套筒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逃逸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控制要求。 建设全封闭煤仓,输煤系统、除灰渣系统、脱硫系统均设置除尘设备。其中输煤系统设置18套输煤综合除尘系统(转运站4套、煤仓间12套、煤仓间转运站2套),为密闭型惯性降尘装置+微雾抑尘系统+烧结板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4根(15m-28m)、1根50m、1根55m排气筒排放;除灰渣系统设置5套布袋除尘器(渣仓2套、灰库3套),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根22m、3根30m排气筒排放;脱硫系统设置4套布袋除尘器(渣仓2套、灰库2套),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根30m、2根15m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建设全封闭煤仓,内设自动喷水抑尘装置;全封闭输煤管带及全封闭输煤栈桥;各转运站和碎煤机室采用曲线落煤管+无动力抑尘装置+干雾组合抑尘方式;带式输送机安装于带水冲洗的封闭栈桥内,头尾落料点设置喷雾装置,头部回程处设置清洗胶带装置;各转运站、碎煤机室、各栈桥及煤仓间设水力清扫装置;犁式卸料器漏斗上装设锁气挡板,漏斗入料口处设置干雾抑尘喷头。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凝结水精处理再生系统排水依托现有一期的一套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脱硫废水拟采用“低温多效热法浓缩+旁路烟道雾化蒸发”处理,须达到《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表1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及排污许可限值;新增含煤废水污水处理站1座,设置2套15t/h电絮凝含煤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洒除尘;新增2套5m3/h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标准要求后回用。上述废水各自处理后在厂内实现全部回用,不排放。 项目循环水冷却方式拟采用海水直流式冷却,温排水排放须满足《海水水质标准》(*)中第三类水质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二级标准以及《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2020)。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2 | 应星新材料(烟台)有限公司年产*吨功能化微胶囊项目(一期、二期) | (略) | 应星新材料(烟台)有限公司 | 山东海 (略) | 应星新材料(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星新材料”)年产*吨功能化微胶囊项目(一期、二期)位于莱阳化工产业园(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北、全家屯村南,产品主要包括TEM(热膨胀微胶囊)和FEM(灭火微胶囊)。 一期工程建设生产车间一座,内设TEM功能化微胶囊生产线(设置抽滤水洗、干燥、包装等设备)和FEM功能化微胶囊生产线(设置离心、干燥、包装等设备),生产车间北侧为室外装置区,设置有机配制釜、无机配制釜、聚合釜等设备。配套建设原料及产品仓库、原辅料储罐,公辅设施,事故水池、污水处理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 二期工程新增室外装置,包括有机配制釜、无机配制釜、聚合釜等设备;与一期工程共用抽滤水洗、离心、干燥、包装设备,通过延长设备生产时间实现增产。其余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设施均依托一期工程。 项目建成后,形成5000t/a功能性微胶囊生产规模(其中一二期TEM各2000t/a、FEM各500t/a)。 | 1.大气环境影响 TEM有机配制一次泄压废气、有机配制二次泄压废气、乳化聚合泄压废气、FEM泄压废气、储罐废气经“液氮深冷”处理后与抽滤、离心废气汇同经“碱洗+除雾+冷凝+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经1根23.5m高排气筒P1排放;TEM、FEM干燥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5m排气筒P2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3.5m排气筒P3排放;三效蒸发废气、污水处理脱溶废气经两级碱吸收+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污水站废气汇总后经碱洗+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 P1排气筒排放VOCs、*烯腈、*基*烯酸*脂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限值要求。 P2排气筒排放VOCs、*烯腈、*基*烯酸*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P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P4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P5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15m排气筒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新建1套膜分离+脱溶+三效蒸发(3.5m3/h)对TEM抽滤、水洗废水、FEM离心废水进行处理;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80m3/d的污水处理站,其工艺为“电催化氧化+水解酸化+两级A/O+MBR”。 项目工艺废水中的TEM抽滤废水及水洗废水进入膜分离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进入脱溶后与FEM离心废水经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后,三效蒸发污冷凝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车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和循环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并经园 (略) 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光大水务(莱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光大水务(莱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3 | (略) (略) 硫酸镁、氨基磺酸、盐酸胍、环氧树脂、酸化油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 (略) | (略) (略) | 山东 (略) | (略) (略) 发展, (略) (略) 拟规划建设硫酸镁、氨基磺酸、盐酸胍、环氧树脂、酸化油生产建设项目(一期)。本次评价一期建设年产七水硫酸镁*吨/年、一水硫酸镁肥*吨/年(外售*吨/年)、双酚A双烯*基醚1000吨/年(外售500吨/年)、二烯*基双酚A500吨/年、液态环氧树脂760吨/年(外售600吨/年)、固态环氧树脂200吨/年、植物酸化油(皂角制)*吨/年、植物酸化油(白土压榨)*吨/年。 | 一.大气环境影响 1、硫酸镁车间氧化镁/一水硫酸镁肥投料过程的投料废气一水硫酸镁肥生产粉碎废气、七水硫酸镁烘干过程的烘干废气、落料包装过程的落料粉尘,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共12套)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一水硫酸镁肥生产稀酸废气、反应废气、熟化废气、烘干废气、七水硫酸镁(还原法)生产反应废气产生的硫酸雾、颗粒物经4级8层水喷淋吸收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DA002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一水硫酸镁肥烘干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低氮燃烧,间接烘干物料,燃烧烟气经高20m排气筒(DA003)排放;排气筒DA00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 七水硫酸镁(反应法)生产反应废气产生的硫酸雾经3级水喷淋吸收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4)排放;排气筒DA002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限值要求。 2、环氧树脂车间车间双酚A投料废气(双酚A双烯*基醚生产投料废气、液态双酚A型环氧树脂生产投料废气、固态双酚A型环氧树脂生产投料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去车间VOCs处理设施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5)排放;车间工艺废气(双酚A双烯*基醚生产中和搅拌废气、取代不凝气、*醇回收不凝气、蒸馏不凝气、精馏不凝气、二烯*基双酚A生产转位废气、液态双酚A型环氧树脂生产溶解不凝气、开环反应不凝气、反应不凝气、回收ECH不凝气、精制不凝气、水洗不凝气、脱苯废气、精馏不凝气、树脂回收不凝气、固态树脂聚合废气)产生的VOCs、烯*基氯、ECH、*苯、经2级碱洗+1级水洗+5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5)排放。排气筒DA005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氯*烯、环氧氯*烷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 固态双酚A型环氧树脂生产粉碎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6)排放;排气筒DA005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3、植物酸化油车间车间工艺废气(卸料废气、泡料废气、酸洗废气、离心废气、搅拌废气、压榨废气)、四效蒸发器不凝气产生的VOCs、硫酸雾经1级水喷淋+1级碱喷淋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4、罐区呼吸废气经“1级碱喷淋”/“1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8)排放。罐区呼吸废气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氯*烯、环氧氯*烷、*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2限值要求。 5、备用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由高20m排气筒(DA009)排放,排气筒DA00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6、污水处理站废气经2级碱喷淋吸收后由高20m排气筒(DA010)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排放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厂界硫酸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 *醇回收塔废水、树脂底层高盐水和酸化油分层废水经四效蒸发处理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其余工艺废水、树脂车间喷淋塔废水、植物酸化油车间喷淋塔废水、罐区喷淋塔废水、污水处理喷淋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等低浓度废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一企一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 (略) )处理。 项目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为400m3/d,采用“气浮+芬顿氧化+水解酸化+A/O”工艺。 项目外排废水中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全盐量、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环氧氯*烷、双酚A、*苯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 (略) )接纳水质要求。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 (略) )未投运前、配 (略) 未接管前,项目废水应全部回用、不得排放。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4 | 万华 (略) 年产*吨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扩建项目(二期变更) | 开发区 | 万华 (略) | 山东纵横 (略) | 变更项目位于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化学烟台产业园、原有TPU界区现有车间内,变更后项目生产线数量减少,其中多元醇装置生产线数量由 4 条减少至 3 条,TPU 装置生产线数量由 5 条减少至 2 条;变更后项目原辅材料增加,多元醇装置原辅材料新增 8 种其他二元酸类、14 种其他系列醇/胺类等,TPU装置原辅材料新增 TDI等7种异氰酸酯类、聚*二醇等8种聚醚多元醇等;变更后项目产能不变,产品方案增加 TDI、HDI 等高端 TPU产品。 变更后项目主要建设:①多元醇生产装置:依托现有多元醇车间B新增3条多元醇生产线(28#-30#生产线)、28#、30#生产线生产规模为1.*吨/年,29#生产线生产规模为0.*吨/年,总生产规模*吨/年。②TPU生产装置:依托现有TPU装置B,新增2条TPU生产线(29#-30#生产线),单条生产线生产规模2.*吨/年,生产规模为*吨/年。 | 1. 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二元酸加料废气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水洗塔A”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内径0.2m的排气筒排放。水洗塔尾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多元醇反应釜废气收集后送至万华化学 (略) “废能锅炉”焚烧处理,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根80m高、内径3.5m的排气筒排放。废能锅炉烟气中颗粒物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 表2排放浓度限值;氨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四氢呋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TPU浇注废气收集后经“水洗塔B+活性炭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9m高、内径0.3m的排气筒排放。TPU浇注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四氢呋喃、MDI、TDI、IPDI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内径1.2m的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氨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 罐区呼吸气收集后经“油洗吸收”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内径0.35m的排气筒排放。罐区呼吸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汽提塔浓缩废液依托万华化学 (略) TDI能量回收炉焚烧处理,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根50m高、2.05m内径排气筒排放。TDI能量回收炉烟气中颗粒物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汽提塔废水收集后送至万华化学 (略) 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高浓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切粒冷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水洗塔B水洗废水、水洗塔A水洗废水、生活污水送至万华化学 (略) 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送万华化学 (略) 现有西区回用水处理装置,最终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厂区总排口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等方面管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 (略) 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烟台港海阳港区东港池1#、2#通用泊位工程 | (略) | (略) 昆 (略) | 青岛中海 (略) | 烟台港海阳港区东港池1#、2#通用泊位工程位于海阳港东 (略) 西南侧海域。项目主要建设2个*吨级通用泊位及其配套设施,*域总面积约为24.*m2,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吨,设计年吞吐量*吨,装卸货种为散货*吨(其中矿建材料(石料)*吨、金属矿石(铁矿石)*吨)和件杂货*吨(钢铁*吨、化工原料及制品PTA(袋装对苯二*酸颗粒)*吨)。 | 1. 施工期影响 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降低悬浮泥沙产生浓度和扩散范围。施工期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分类妥善处理,污水不得向海域内排放。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封闭,禁止装载过满;选择不利于起尘的天气条件下运输; (略) 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施工区四周采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进行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施工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施工船舶,加强对机械、车辆、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疏浚物吹填和抛泥过程管理,合理设置吹填区溢流口,一旦发生泥沙冒溢现象,应立即停止吹填作业;施工期间加强悬浮物浓度跟踪监测,避免超10mg/L悬沙浓度扩散至邻近养殖区;加强吹填过程管理,确保疏浚物全部进入吹填区。 施工期*域施工人员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接收处理。船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理。 2. 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 矿建材料(石料)由散货堆场经密闭移动皮带机输送至码头移动皮带装船机进行装船外运,皮带机采用封闭廊道。装船机头部落料点处设置可伸缩溜筒及喷淋洒水抑尘。金属矿石采用门机卸船,门机卸船采用防漏双瓣抓斗及内壁四周加装抑尘挡板的卸船漏斗并设置喷淋抑尘装置,漏斗落料口设置防尘帘及喷淋抑尘装置,同时结合喷淋洒水、移动式雾炮机进行抑尘。皮带机转运站设置可伸缩溜筒及喷淋抑尘装置。 散货堆场四周设置高于堆场堆料高度 (略) ,并对堆场物料进行苫盖,采用喷淋洒水、移动式雾炮机相结合的方式除尘。项目设置一套洗车设施,对出港货运车辆进行清洗。 落实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要求。 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3.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回用措施,确保废水不排放。 新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m3/h,船舶生活污水、*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建“隔油沉淀池+一体化气浮装置”油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m3/h,机修油污水和流动机械油污水经油污水处理站;新建“调节池+电絮凝+沉淀分离+过滤+消毒”含尘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0m3/h,码头区域 (略) 地面清洁冲洗污水、初期雨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后经含尘废水处理站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标准,回用于堆场除尘、冲洗和绿化等。 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得外排;本项目码头不接受船舶压载水,船舶压载水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在外海排放。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2 | 烟台港海阳港区东港池1#、2#通用泊位工程 | (略) | (略) 昆 (略) | 青岛中海 (略) | 烟台港海阳港区*吨级航道工程位于山东 (略) 海阳港东港区海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吨级航道工程,航道长度约10.8km,有效宽度170m。航道起点位于12m等深线附近水域,终点位于拟建通用码头调头圆水域。航道设计泥面标高-12.5m,乘潮2小时保证率90%,航道设计边坡取1:5,航道疏浚工程量约*方。设航标14座。运营期预计每2年进行一次维护性疏浚。 | 1. 施工期影响 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设置施工期,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停止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和疏浚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对底泥的扰动范围和强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海洋保护目标的影响;疏浚施工(含维护性疏浚)时应在航道两侧设防污帘,加强施工过程中水质悬沙浓度监测,一旦发现悬沙浓度超标应立即停止施工。 精准定位减少超挖土方量;加强吹泥管线巡检和吹填过程管理,确保疏浚土全部吹填至吹填区,严禁“跑冒滴漏”;疏浚土运输途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抛泥前办理相关申请及许可手续,经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许可后,方可进行抛泥作业且必须到指定的倾倒区抛泥;建设单位须安排好施工时序,提前办理申请倾倒区增容手续,否则不可向该倾倒区继续抛泥。 施工过程严禁向海域内倾倒、排放污染物,确保污染物妥善收集处置。废水分类妥善处理,不得向海域排放;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自带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后,委托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理;施工船舶机舱含油污水收 (略) 进行接收处置。 控制施工期施工船舶、机械的数量,减少尾气排放;加强施工船舶、机械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 落实环保投资。采用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进行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与补偿。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施工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日常演练,落实与港口、当地政府联动机制。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周边海洋环境信息,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 3.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3 | 莱 (略) 年产2000吨盐酸二*双胍原料及系列制剂项目(一期) | (略) | 莱 (略) | 山东 (略) | 公司位于莱阳经济开发区食品工 (略) 1号,拟建的年产2000吨盐酸二*双胍原料药及系列制剂项目规划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2000吨盐酸二*双胍原料药项目,二期建设系列制剂项目。 项目为扩建,一期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二*双胍生产车间、配套罐区、废气处理系统等并对现有污水站进行升级改造,其他公用及辅助工程、环保工程依托现有。一期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盐酸二*双胍原料药2000吨。 | 1. 大气环境影响 (1)工艺废气和罐区呼吸废气经二级碱洗+二级水洗+除雾箱+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3排放, 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医药制造Ⅱ时段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胺排放浓度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附录C要求。 (2)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20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3)*醇精馏不凝气及配套储罐呼吸废气经二级水洗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5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医药制造Ⅱ时段标准。 (4)污水站各单元废气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生物滴滤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6排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排放限值。 (5)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7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医药制造Ⅱ时段标准。 (6)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污水站UASB反应器产生的沼气经干式脱硫后通过3.7m高的内燃式火炬塔燃烧后无组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厂界VOCs、氯化氢、颗粒物、NOx、SO2、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对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设计处理能力12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铁碳微电解反应器+混凝沉淀池+中间水池+UASB厌氧池+一级缺氧A池+一级好氧O池+二级缺氧A池+二级好氧O池+二沉池”,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相应标 (略) 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4 | 烟台港万 (略) 104#泊位增加装卸货种项目 | 开发区 | 烟台港万 (略) | 烟台 (略) | 为满足后方万华工业园的需求,烟台港万 (略) 拟在现有104#泊位水工主体规模及泊位等级不变的基础上,新增EDC(1,2二氯*烷)装卸货种,*酮和*醇货种在4B#装卸区现有卸船功能基础上增加装船功能。项目建成后,减少104#泊位现有液氨货种卸船*吨/年,减少现有TBA装船货种*吨/年,新增EDC货种卸船*吨/年,增加*醇装船*吨/年;增加*酮装船*吨/年,104#泊位整体吞吐量不变化。 | 1. 施工期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封闭,禁止装载过满;选择不利于起尘的天气条件下运输; (略) 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施工区四周采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进行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无铅焊条、水性油漆等环保原辅材料。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港区现有生活 (略) (略) 进入烟台 (略) 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排至西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严禁排海。 施工期产生的漆渣、漆桶、废机油、沾染机修油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现有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2. 运营期环境影响 工程船舶生活污水不得在港区内排放,由船方在船舶内收集、暂存,在距最近*地3海里以外海域,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表3排放。到港船舶机舱油污水由须委托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集中处置,不外排至海水。本项目码头不接受船舶压载水,船舶压载水须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在外海排放。码头区域不进行洗舱作业,不产生船舶洗舱水。*域装船废气回收设施产生的废水收 (略) 输送至后方万华工业园内万华化学(烟台) (略) PO环氧*烷装置回收处理后,进入万华化学 (略) 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禁止随意排放海域。 营运期*酮装船废气采用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处理(低温水吸收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和*酮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6标准要求。*醇和叔*醇不同时装船,*醇装船废气依托现有叔*醇油气回收装置(水喷淋)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VOCs (以非*烷总烃计)、*醇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6标准要求。油气回收装置须满足《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T196-12-202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设备密封性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要求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相应的噪声治理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到港船舶产生固体废物由船方外委相关单位处置。*域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废按要求委外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油及沾染物(装卸软管)为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依托的现有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 3.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5 | 烟台港西港区101#泊位增加货种项目 | 开发区 | 烟台港万 (略) | 烟台 (略) | 101#泊位现有货种及装卸量无法满足万华工业园和烟台港西港区内对货物的装卸要求,建设单位计划利用烟台港西港区101#泊位现有水工设施,将装卸货种调整为原油、燃料油、汽油、柴油、煤油、组分汽油、动力煤油、石脑油、*基叔*基醚、混合芳烃、正构烷烃、*苯、二*苯、溶剂油、轻循环油、生物柴油(棕榈酸*酯)、稀释沥青、沥青混合物、轻质蜡油、苯、聚醚(含甘油*氧基脂及*氧基脂)和糖蜜共22种。除聚醚为装卸船外,其他货种均为卸船,101#泊位吞吐量保持*吨/年不变。101#泊位不再保留*醇、液碱、氯仿、对二*苯货种的装卸功能(装卸量*t/a)。 | 1. 施工期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封闭,禁止装载过满;选择不利于起尘的天气条件下运输; (略) 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施工区四周采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进行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无铅焊条、水性油漆等环保原辅材料。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港区现有生活 (略) (略) 进入烟台 (略) 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排至西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严禁排海。 施工期产生的漆渣、漆桶、废机油、沾染机修油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现有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2. 运营期环境影响 项目不增加作业人员,也不增加码头作业面积,运营期间正常运行工况下不新增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码头区域不进行洗舱作业,不产生船舶洗舱水。在距最近*地3海里以外海域,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表3排放,到港船舶产生的机舱油污水须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集中处置。本项目码头不接受船舶压载水,船舶压载水须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在外海排放。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静动密封点管理,采用低(无)泄漏设备和高效密封垫圈,减少静动密封点无组织排放量。厂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苯、*苯、二*苯、非*烷总烃场界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相应的噪声治理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到港船舶产生固体废物由船方外委相关单位处置。*域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废按要求委外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油及沾染物(装卸软管)为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 3.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6 | 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 | 蓬莱区 | 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 | 山东纵横 (略) | 万华蓬莱产业园目前有1座污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中“一期污水处理装置”)正在建设,该污水处理站属于“万华蓬莱工业园高性能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其建设主体为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烟环审[2022]16号),目前正在进行建设。为解决园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拟对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在建污水处理站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工程建成后,污水处理站由“企业污水处理站”变更为“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可将万华蓬莱及园区内其他企业废水处理后回用,设计回用率75%,项目建成后作为蓬莱化工产业园配套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最大处理水量*m3/d。同时建设主体由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变更为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 | 1. 大气环境影响 改扩建项目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臭气分别经收集后引至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处理,经“碱洗塔+水洗塔+RTO焚烧炉+骤冷塔+碱洗塔”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VOCs、苯系物、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富氧尾气分别经臭氧尾气回收曝气系统收集后分别通过两根30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VOCs、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高浓度废水处理单元的沼气收集至湿式气柜后依托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吨/年聚烯烃弹性体项目1#焚烧炉焚烧处理;当1#焚烧炉故障或检修时,采用地面火炬对沼气进行焚烧处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废水输送处理过程中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预处理、生化处理、污泥处理和贮存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的建(构)筑物和装置应全密闭,密闭空间产生的气体经负压收集处理。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 厂界VOCs、苯系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收集的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回用预处理单元+回用单元+浓水处理单元”处理,处理后75%回用于脱盐水站或循环水厂,剩余25%浓盐水与次钠催化氧化单元排污水及厂区其他装置浓盐水来水汇集至浓水处理单元AOP池进行处理后,尾水须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和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后,通过排海管道经已确权的排放口排入渤海湾。混合区划定未确定前,尾水排放量不得超过*m3/d,通过已确权的排放口总排放量不得超过*m3/d。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7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吨/年聚烯烃弹性体项目 | 蓬莱区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 (略) | 拟建项 (略) 黄渤海新区蓬莱化工产业园,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套*吨/年聚烯烃弹性体装置,一套废气废液焚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 1. 大气环境影响 固定床再生前期置换废气、离心干燥废气、产品料仓废气送本装置RTO炉处理,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一座3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SO2、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要求。 固定床再生后期废气(包括原料预处理及溶剂预处理的后期废气)经VOC在线分析检测低于限值(50 mg/m3)时,分别经两座20m高排气筒排放,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要求。 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SCR脱硝处理后,通过一座3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SO2、NOx、颗粒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要求,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 添加剂倒袋站含尘废气、缓冲料仓含尘废气、包装料仓含尘废气、除粉器含尘废气、包装机含尘废气、产品装车含尘废气等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各自16m高排气筒排放,合计排气筒20座,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要求。 UT焚烧炉应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建设。UT焚烧炉烟气净化采用低NOx燃烧器+急冷塔+干法脱酸系统+布袋除尘器+脱酸系统(二级碱洗塔)+SCR脱硝系统工艺,通过一座50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SO2、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要求,VOCs及其他有机特征污染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表2要求,CO、二噁英类、氯化氢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氨、苯*烯、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要求,颗粒物、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切粒机排污水、料仓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机泵冲洗废水、高盐废水,其中切粒机排污水、料仓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机泵冲洗废水送万华蓬莱工业园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UT焚烧炉碱洗塔产生的高盐废水直接经万华蓬莱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外排水池排放。 项目废水经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直接排放限值、《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5-2018)二级标准,经现有排污口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8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副产氢气综合利用项目 | 蓬莱区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 (略) 环境保 (略)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副产氢气综合利用项目位于蓬莱区、蓬莱化工产业园内。项目主要建设*吨/年合成氨生产装置、*Nm3/h(O2)空分装置及配建的8000m3/h循环水站、*m3/h第六循环水站等,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蓬莱一期,设计年产合成氨*吨/年。 项目拟在万华蓬莱二期用地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设计规模*吨/年,新建第六循环水站,设计规模,其余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蓬莱一期(在建项目)。项目原料氢气由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吨/年*烷脱氢项目提供,原料氮气由新建*Nm3/h(O2)空分装置提供。 “万华蓬莱工业园高性能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烟环审[2022]16号)批复的*Nm3/h(O2)空分装置不再建设,本次拟在原规划用地上新建*Nm3/h(O2)空分装置,并配套建设8000m3/h的空分循环水站、机柜间和变电所。 | 1.大气环境影响 合成氨装置产生的分离废气、装置区储罐氮封废气依托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吨/年聚烯烃弹性体项目的UT焚烧炉处理,废气采用“高温焚烧+低NOx燃烧器+急冷塔+干法脱酸系统+布袋除尘器+脱酸系统(二级碱洗塔)+SCR脱硝系统工艺”处理,最终经50m高排气筒(PUT)排放。UT焚烧炉废气排气筒(PUT)废气中的NOx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吨/年聚烯烃弹性体项目UT焚烧炉未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运行。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企业应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氨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氨无组织排放控制。 厂界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水环境影响 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维检修废水等均经管道收集后依托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万华化学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及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5-2018)二级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直接排放标准,经蓬莱 (略) 排海口排放。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万华化学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未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9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烯酸及酯二期项目 | 蓬莱区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 山东纵横 (略) | 拟建项目位于 (略) 蓬莱区北沟镇、蓬莱化工产业园,项目新建*吨/年*烯酸装置(包括氧化单元两条生产线,单线生产能力*吨/年;精制单元单条生产线,单线生产能力*吨/年)、*吨/年*烯酸*酯装置(包括两条生产线,单线生产能力*吨/年)、*烯酸*酯磺化废水预处理装置、两套废气催化氧化处理装置和罐组等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本项目部分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在建工程。 项目建成后产品为*烯酸*吨/年(用于生产*烯酸*酯),*烯酸*酯*吨/年(外售),副产品*烯酸二聚体及*烯酸混合液0.*吨/年、β-*氧基*酸*酯及*烯酸正*酯混合液1.*吨/年。 |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烯酸急冷塔废气送新建的催化氧化单元处理后一部分做循环尾气返回预混合器,其余经催化氧化单元高50m、内径1.4m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醛、*醛、*烯酸、*烯醛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本项目除*烯酸急冷塔废气外,其余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装车废气送至POE项目建设的UT焚烧炉处理,该UT焚烧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SNCR(预留)+急冷塔+干法脱酸系统+布袋除尘器+脱酸系统(二级碱洗塔)+SCR脱硝系统”处理后,经一根高50m、内径2.4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非*烷总烃)、*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烯酸、*烯酸*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苯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醛、*醛、*烯醛、氮氧化物、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新建磺化废水单元预处理,采用“中和+萃取+洗涤+萃取液回收”工艺,设计能力9 t/h。 项目对在建一体化项目中*烯酸废水预处理设施进行扩建,处理能力由11.5t/h扩大至20t/h,采用过氧化氢加热氧化工艺,以满足*烯酸一期和二期项目废水预处理。 项目*烯酸轻组分分馏塔废水经*烯酸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送入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高浓度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然后与*烯酸*酯醇回收塔非磺化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检修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送入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处理之后送入回用水处理单元,处理后中水回于循环系统补水,剩余浓水与经磺化废水单元预处理后的磺化废水一起被送入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浓水处理单元,最终通过排海管道排放入渤海湾。最终排到外环境的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0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Nm3/h合成气分离项目 | 蓬莱区 |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 山东纵横 (略) |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区、蓬莱化工产业园万华蓬莱产业园二期用地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变换单元、CO深冷分离单元(*Nm3/h)、PSA制氢单元(*Nm3/h)、VPSA制二氧化碳单元(7800Nm3/h)及相关配套公辅设施。 本项目不设置原料气储存设施,采用管道连续输送维持连续生产;事故状况下采用氮气置换系统内的合成气,合成气送至地面火炬系统。 |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CO2放空气通过一根23m高排气筒排放。CO2放空气中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变换凝液、水洗塔废水、气液分离罐冷凝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均依托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送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75%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25%通过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后, (略) 北沟 (略) 排海管道排入渤海湾。废水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制要求。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1 | 国家能源蓬莱二期2×*千瓦工程项目 | 蓬莱区 | 国家 (略)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 国家能源蓬莱二期2×*千瓦工程拟在现有一期工程西侧预留场地进行扩建,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硝、除尘及脱硫等环保设施,配套工程包括供排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燃料储运系统(新建封闭煤场、厂外输煤封闭管带、封闭渣仓灰仓及渣棚等,其他设施依托现有工程)、空压站及部分公用设施。项目使用的淡水均依托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海水淡化系统;机组循环水采用海水,项目新建取排水工程。 项目涉及的升压站工程,码头、航道等海洋工程均单独立项单独环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采用SCR脱硝装置+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净化,通过1根240米(单筒出口内径8.8米)双套筒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逃逸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控制要求。 建设全封闭煤仓,输煤系统、除灰渣系统、脱硫系统均设置除尘设备。其中输煤系统设置18套输煤综合除尘系统(转运站4套、煤仓间12套、煤仓间转运站2套),为密闭型惯性降尘装置+微雾抑尘系统+烧结板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4根(15m-28m)、1根50m、1根55m排气筒排放;除灰渣系统设置5套布袋除尘器(渣仓2套、灰库3套),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根22m、3根30m排气筒排放;脱硫系统设置4套布袋除尘器(渣仓2套、灰库2套),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根30m、2根15m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建设全封闭煤仓,内设自动喷水抑尘装置;全封闭输煤管带及全封闭输煤栈桥;各转运站和碎煤机室采用曲线落煤管+无动力抑尘装置+干雾组合抑尘方式;带式输送机安装于带水冲洗的封闭栈桥内,头尾落料点设置喷雾装置,头部回程处设置清洗胶带装置;各转运站、碎煤机室、各栈桥及煤仓间设水力清扫装置;犁式卸料器漏斗上装设锁气挡板,漏斗入料口处设置干雾抑尘喷头。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凝结水精处理再生系统排水依托现有一期的一套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脱硫废水拟采用“低温多效热法浓缩+旁路烟道雾化蒸发”处理,须达到《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表1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及排污许可限值;新增含煤废水污水处理站1座,设置2套15t/h电絮凝含煤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洒除尘;新增2套5m3/h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标准要求后回用。上述废水各自处理后在厂内实现全部回用,不排放。 项目循环水冷却方式拟采用海水直流式冷却,温排水排放须满足《海水水质标准》(*)中第三类水质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二级标准以及《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2020)。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2 | 应星新材料(烟台)有限公司年产*吨功能化微胶囊项目(一期、二期) | (略) | 应星新材料(烟台)有限公司 | 山东海 (略) | 应星新材料(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星新材料”)年产*吨功能化微胶囊项目(一期、二期)位于莱阳化工产业园(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北、全家屯村南,产品主要包括TEM(热膨胀微胶囊)和FEM(灭火微胶囊)。 一期工程建设生产车间一座,内设TEM功能化微胶囊生产线(设置抽滤水洗、干燥、包装等设备)和FEM功能化微胶囊生产线(设置离心、干燥、包装等设备),生产车间北侧为室外装置区,设置有机配制釜、无机配制釜、聚合釜等设备。配套建设原料及产品仓库、原辅料储罐,公辅设施,事故水池、污水处理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 二期工程新增室外装置,包括有机配制釜、无机配制釜、聚合釜等设备;与一期工程共用抽滤水洗、离心、干燥、包装设备,通过延长设备生产时间实现增产。其余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设施均依托一期工程。 项目建成后,形成5000t/a功能性微胶囊生产规模(其中一二期TEM各2000t/a、FEM各500t/a)。 | 1.大气环境影响 TEM有机配制一次泄压废气、有机配制二次泄压废气、乳化聚合泄压废气、FEM泄压废气、储罐废气经“液氮深冷”处理后与抽滤、离心废气汇同经“碱洗+除雾+冷凝+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经1根23.5m高排气筒P1排放;TEM、FEM干燥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5m排气筒P2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3.5m排气筒P3排放;三效蒸发废气、污水处理脱溶废气经两级碱吸收+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污水站废气汇总后经碱洗+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 P1排气筒排放VOCs、*烯腈、*基*烯酸*脂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限值要求。 P2排气筒排放VOCs、*烯腈、*基*烯酸*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P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P4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P5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15m排气筒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新建1套膜分离+脱溶+三效蒸发(3.5m3/h)对TEM抽滤、水洗废水、FEM离心废水进行处理;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80m3/d的污水处理站,其工艺为“电催化氧化+水解酸化+两级A/O+MBR”。 项目工艺废水中的TEM抽滤废水及水洗废水进入膜分离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进入脱溶后与FEM离心废水经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后,三效蒸发污冷凝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车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和循环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并经园 (略) 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光大水务(莱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光大水务(莱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3 | (略) (略) 硫酸镁、氨基磺酸、盐酸胍、环氧树脂、酸化油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 (略) | (略) (略) | 山东 (略) | (略) (略) 发展, (略) (略) 拟规划建设硫酸镁、氨基磺酸、盐酸胍、环氧树脂、酸化油生产建设项目(一期)。本次评价一期建设年产七水硫酸镁*吨/年、一水硫酸镁肥*吨/年(外售*吨/年)、双酚A双烯*基醚1000吨/年(外售500吨/年)、二烯*基双酚A500吨/年、液态环氧树脂760吨/年(外售600吨/年)、固态环氧树脂200吨/年、植物酸化油(皂角制)*吨/年、植物酸化油(白土压榨)*吨/年。 | 一.大气环境影响 1、硫酸镁车间氧化镁/一水硫酸镁肥投料过程的投料废气一水硫酸镁肥生产粉碎废气、七水硫酸镁烘干过程的烘干废气、落料包装过程的落料粉尘,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共12套)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一水硫酸镁肥生产稀酸废气、反应废气、熟化废气、烘干废气、七水硫酸镁(还原法)生产反应废气产生的硫酸雾、颗粒物经4级8层水喷淋吸收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DA002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一水硫酸镁肥烘干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低氮燃烧,间接烘干物料,燃烧烟气经高20m排气筒(DA003)排放;排气筒DA00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 七水硫酸镁(反应法)生产反应废气产生的硫酸雾经3级水喷淋吸收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4)排放;排气筒DA002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限值要求。 2、环氧树脂车间车间双酚A投料废气(双酚A双烯*基醚生产投料废气、液态双酚A型环氧树脂生产投料废气、固态双酚A型环氧树脂生产投料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去车间VOCs处理设施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5)排放;车间工艺废气(双酚A双烯*基醚生产中和搅拌废气、取代不凝气、*醇回收不凝气、蒸馏不凝气、精馏不凝气、二烯*基双酚A生产转位废气、液态双酚A型环氧树脂生产溶解不凝气、开环反应不凝气、反应不凝气、回收ECH不凝气、精制不凝气、水洗不凝气、脱苯废气、精馏不凝气、树脂回收不凝气、固态树脂聚合废气)产生的VOCs、烯*基氯、ECH、*苯、经2级碱洗+1级水洗+5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5)排放。排气筒DA005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氯*烯、环氧氯*烷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 固态双酚A型环氧树脂生产粉碎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6)排放;排气筒DA005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3、植物酸化油车间车间工艺废气(卸料废气、泡料废气、酸洗废气、离心废气、搅拌废气、压榨废气)、四效蒸发器不凝气产生的VOCs、硫酸雾经1级水喷淋+1级碱喷淋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4、罐区呼吸废气经“1级碱喷淋”/“1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8)排放。罐区呼吸废气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氯*烯、环氧氯*烷、*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2限值要求。 5、备用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由高20m排气筒(DA009)排放,排气筒DA00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6、污水处理站废气经2级碱喷淋吸收后由高20m排气筒(DA010)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排放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厂界硫酸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 *醇回收塔废水、树脂底层高盐水和酸化油分层废水经四效蒸发处理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其余工艺废水、树脂车间喷淋塔废水、植物酸化油车间喷淋塔废水、罐区喷淋塔废水、污水处理喷淋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等低浓度废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一企一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 (略) )处理。 项目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为400m3/d,采用“气浮+芬顿氧化+水解酸化+A/O”工艺。 项目外排废水中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全盐量、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环氧氯*烷、双酚A、*苯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 (略) )接纳水质要求。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 (略) )未投运前、配 (略) 未接管前,项目废水应全部回用、不得排放。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4 | 万华 (略) 年产*吨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扩建项目(二期变更) | 开发区 | 万华 (略) | 山东纵横 (略) | 变更项目位于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化学烟台产业园、原有TPU界区现有车间内,变更后项目生产线数量减少,其中多元醇装置生产线数量由 4 条减少至 3 条,TPU 装置生产线数量由 5 条减少至 2 条;变更后项目原辅材料增加,多元醇装置原辅材料新增 8 种其他二元酸类、14 种其他系列醇/胺类等,TPU装置原辅材料新增 TDI等7种异氰酸酯类、聚*二醇等8种聚醚多元醇等;变更后项目产能不变,产品方案增加 TDI、HDI 等高端 TPU产品。 变更后项目主要建设:①多元醇生产装置:依托现有多元醇车间B新增3条多元醇生产线(28#-30#生产线)、28#、30#生产线生产规模为1.*吨/年,29#生产线生产规模为0.*吨/年,总生产规模*吨/年。②TPU生产装置:依托现有TPU装置B,新增2条TPU生产线(29#-30#生产线),单条生产线生产规模2.*吨/年,生产规模为*吨/年。 | 1. 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二元酸加料废气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水洗塔A”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内径0.2m的排气筒排放。水洗塔尾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多元醇反应釜废气收集后送至万华化学 (略) “废能锅炉”焚烧处理,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根80m高、内径3.5m的排气筒排放。废能锅炉烟气中颗粒物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 表2排放浓度限值;氨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四氢呋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TPU浇注废气收集后经“水洗塔B+活性炭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9m高、内径0.3m的排气筒排放。TPU浇注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四氢呋喃、MDI、TDI、IPDI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内径1.2m的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氨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 罐区呼吸气收集后经“油洗吸收”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内径0.35m的排气筒排放。罐区呼吸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汽提塔浓缩废液依托万华化学 (略) TDI能量回收炉焚烧处理,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根50m高、2.05m内径排气筒排放。TDI能量回收炉烟气中颗粒物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汽提塔废水收集后送至万华化学 (略) 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高浓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切粒冷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水洗塔B水洗废水、水洗塔A水洗废水、生活污水送至万华化学 (略) 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送万华化学 (略) 现有西区回用水处理装置,最终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厂区总排口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等方面管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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