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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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10日-2024年07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

地 址: (略) (略) 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学元器件研发与生产项目

(略) 遂宁高新区物流港 (略) 南侧, (略) 西侧遂宁光电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1栋1至5层1号

四 (略)

四川中衡科创 (略)

项目位于 (略) 遂宁高新区物流港 (略) 南侧, (略) 西侧遂宁光电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1栋1至5层1号。项目建设光学元器件生产线,达到年产光学元器件*个生产能力(隔离器*个,光学透镜*个)。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6.*元。

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预处理池 (略) (略) (DW001);超声波初道清洗废水、初道清洗溢流废水、抛光废水、废铣磨液、喷淋废水经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切割废水(沉淀后)、超声波后道清洗废水、纯水制 (略) (略) (DW002)。排入遂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清洗机、隔离器检测、平面上盘、光学透镜检测设置集气罩)以及危废暂存间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燥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VOCs应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3电子产品制造标准,*酮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4标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沾染废胶的无尘纸、注射器、胶瓶、沾染有机溶剂的废包装瓶、棉签、无尘布、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干燥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不合格品收 (略) ;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纯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污泥交由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报告表将危化品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区、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 (略) 、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10日-2024年07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

地 址: (略) (略) 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学元器件研发与生产项目

(略) 遂宁高新区物流港 (略) 南侧, (略) 西侧遂宁光电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1栋1至5层1号

四 (略)

四川中衡科创 (略)

项目位于 (略) 遂宁高新区物流港 (略) 南侧, (略) 西侧遂宁光电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1栋1至5层1号。项目建设光学元器件生产线,达到年产光学元器件*个生产能力(隔离器*个,光学透镜*个)。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6.*元。

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预处理池 (略) (略) (DW001);超声波初道清洗废水、初道清洗溢流废水、抛光废水、废铣磨液、喷淋废水经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切割废水(沉淀后)、超声波后道清洗废水、纯水制 (略) (略) (DW002)。排入遂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清洗机、隔离器检测、平面上盘、光学透镜检测设置集气罩)以及危废暂存间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燥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VOCs应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3电子产品制造标准,*酮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4标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沾染废胶的无尘纸、注射器、胶瓶、沾染有机溶剂的废包装瓶、棉签、无尘布、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干燥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不合格品收 (略) ;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纯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污泥交由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报告表将危化品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区、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 (略) 、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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