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莲峰镇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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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莲峰镇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莲峰镇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划拨给莲峰镇人民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莲峰镇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建设用地,坐落于莲峰镇朱坊村,面积0.*公顷)。

  二、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莲峰镇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划拨给莲峰镇人民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莲峰镇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建设用地,坐落于莲峰镇朱坊村,面积0.*公顷)。

  二、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莲峰镇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划拨给莲峰镇人民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莲峰镇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建设用地,坐落于莲峰镇朱坊村,面积0.*公顷)。

  二、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莲峰镇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划拨给莲峰镇人民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莲峰镇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建设用地,坐落于莲峰镇朱坊村,面积0.*公顷)。

  二、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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