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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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 传 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通辽胶建金 (略) 新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4〕9-4号

2024年6月28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通辽伟 (略) 高分子

木塑建筑模板及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外墙免拆模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4〕9-5号

2024年7月1日

附件:

通环审〔2024〕9 - 5号伟德项目环评批文.pdf

通环审〔2024〕9 - 4号通辽胶建金 (略) 新建燃气锅炉项目批文.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 传 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通辽胶建金 (略) 新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4〕9-4号

2024年6月28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通辽伟 (略) 高分子

木塑建筑模板及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外墙免拆模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4〕9-5号

2024年7月1日

附件:

通环审〔2024〕9 - 5号伟德项目环评批文.pdf

通环审〔2024〕9 - 4号通辽胶建金 (略) 新建燃气锅炉项目批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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