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河南孚铸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环保降解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河南孚铸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环保降解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4〕25号
(略) :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4000吨环保降解膜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 (略) (略) 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略) 刘河镇架子沟村,现投资*元改建 (略) 年产4000吨环保降解膜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聚*烯颗粒、降解母料、色母、水墨)—吹膜—印刷(水墨)—制袋—检验—包装—成品入库。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吹膜、印刷和制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项目吹膜、印刷和制袋工段废气分别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暂存,由密闭罐车拉走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含废编织袋、废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催化剂、生活垃圾、废油墨包装桶、废抹布、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项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残次品和废催化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废油墨包装桶、废抹布、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7月11日
荥环审〔2024〕25号
(略) :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4000吨环保降解膜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 (略) (略) 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略) 刘河镇架子沟村,现投资*元改建 (略) 年产4000吨环保降解膜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聚*烯颗粒、降解母料、色母、水墨)—吹膜—印刷(水墨)—制袋—检验—包装—成品入库。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吹膜、印刷和制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项目吹膜、印刷和制袋工段废气分别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暂存,由密闭罐车拉走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含废编织袋、废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催化剂、生活垃圾、废油墨包装桶、废抹布、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项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残次品和废催化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废油墨包装桶、废抹布、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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