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传真:0911-*
通讯地址: (略) 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靖西三线张村驿压气站新增压缩机组项目 | 富行审发〔2024〕138号 | 2024年7月10日 |
2 | 新建生产水稳站储料场地及办公生活辅助设施项目 | 富行审发〔2024〕139号 | 2024年7月10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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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靖西三线张村驿压气站新增压缩机组项目 | 富行审发〔2024〕138号 | 2024年7月10日 |
2 | 新建生产水稳站储料场地及办公生活辅助设施项目 | 富行审发〔2024〕139号 | 2024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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