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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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公...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略) 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 (略) 双龙街道双龙社区第四、第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宛水街道新文社区第三、第四居民小组集体土地,热水镇关营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海岱镇羊场村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17.9097公顷,其中农用地17.0419公顷(耕地15.1320公顷、园地0.7403公顷、林地0.1107公顷、草地0.4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6291公顷),建设用地0.8678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其中,地块一、地块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地块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用途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成片开发方案,批文号为《云南省自然资源 (略) 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2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 (略) 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2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 (略) 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3〕51号);属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8月10日—2024年8月17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双龙街道、宛水街道、热水镇、海岱镇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联系人及电话:朱海霞0874—*

地址: (略) 双龙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附件1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人民政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拟用地总面积为17.9097公顷,共涉及4个街道(镇)4个居(村)民委员会14个居(村)民小组, (略) 双龙街道双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第五居民小组,宛水街道新文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第四居民小组,热水镇关营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村民小组,海岱镇羊场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二、土地现状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申请用地总面积17.9097公顷,其中农用地17.0419公顷(耕地15.1320公顷、园地0.7403公顷、林地0.1107公顷、草地0.4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6291公顷),建设用地0.8678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现状调查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包含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权属、种类、面积等信息,且调查结果经相关权利人签字认可,涉及宛水街道新文社区第三居民小组砖混不带柱住宅886.23平方米、砖混带柱住宅611.51平方米、柏树2株、无花果树202株、扁柏树1株、椿树33株、滇朴6株、核桃树102株、花椒树20株、梨树256株、柳树15株、苹果树25株、葡萄树2148株、棕桐树1株、临时房139.1平方米、泥结石地面47.52平方米、土厕所50.88平方米、砖厕所4.55平方米、砖混厕所6.07平方米、地基打孔5平方米、机井91米、无碑无围坟石3冢、简易土墙85.04立方米、石基础54.6立方米、土筑水池24立方米、砖砌体50立方米,新文社区第四居民小组砖混不带柱住宅76.58平方米、简易房20平方米、核桃树35株、花椒树7株、梨树177株、葡萄树1091株、无花果树1株、土筑水池12立方米、机井14.5米;热水镇关营村第四村民小组萝卜0.63亩、绿肥1.78亩,第五村民小组萝卜0.17亩、绿肥4.92亩;双龙街道双龙社区第四、第五居民小组,海岱镇羊场村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长期未种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其中,地块一、地块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地块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用途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成片开发方案,批文号为《云南省自然资源 (略) 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2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 (略) 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2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 (略) 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3〕51号);属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略) 2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8种地类。Ⅰ区片,标准水田为*元/亩(114.*元/公顷),水浇地、旱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为*元/亩(95.*元/公顷),林地、草地为*元/亩(57.*元/公顷);II区片,标准为水田*元/亩(91.*元/公顷),水浇地、旱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为*元/亩(76.*元/公顷),林地、草地为*元/亩(45.*元/公顷)。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附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

五、安置对象

本项目拟征收涉及4个街道(镇)4个居(村)民委员会14个居(村)民小组,涉及安置人员134户419人(劳动力人口280人)。

六、安置方式

本次拟征收土地在尊重农村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计划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发〔2016〕153号)等文件的规定, (略) 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对拟征收土地按每亩*统筹社保资金,缴入社保资金专户,待用地批准后,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附件: (略)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统计表.pdf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附件2

听证申请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多选)

1.

对征地补偿范围进行听证。

2.

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3.

对征地已履行的程序进行听证。

4.

其他事项: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多选)

1.

补偿范围不全面,缺少**费用的补偿。

2.

补偿标准未达到国家或我省要求。

3.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4.

其他:

申请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3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略) 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 (略) 双龙街道双龙社区第四、第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宛水街道新文社区第三、第四居民小组集体土地,热水镇关营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海岱镇羊场村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17.9097公顷,其中农用地17.0419公顷(耕地15.1320公顷、园地0.7403公顷、林地0.1107公顷、草地0.4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6291公顷),建设用地0.8678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其中,地块一、地块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地块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用途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成片开发方案,批文号为《云南省自然资源 (略) 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2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 (略) 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2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 (略) 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3〕51号);属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8月10日—2024年8月17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双龙街道、宛水街道、热水镇、海岱镇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联系人及电话:朱海霞0874—*

地址: (略) 双龙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附件1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人民政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拟用地总面积为17.9097公顷,共涉及4个街道(镇)4个居(村)民委员会14个居(村)民小组, (略) 双龙街道双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第五居民小组,宛水街道新文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第四居民小组,热水镇关营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村民小组,海岱镇羊场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二、土地现状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申请用地总面积17.9097公顷,其中农用地17.0419公顷(耕地15.1320公顷、园地0.7403公顷、林地0.1107公顷、草地0.4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6291公顷),建设用地0.8678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现状调查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包含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权属、种类、面积等信息,且调查结果经相关权利人签字认可,涉及宛水街道新文社区第三居民小组砖混不带柱住宅886.23平方米、砖混带柱住宅611.51平方米、柏树2株、无花果树202株、扁柏树1株、椿树33株、滇朴6株、核桃树102株、花椒树20株、梨树256株、柳树15株、苹果树25株、葡萄树2148株、棕桐树1株、临时房139.1平方米、泥结石地面47.52平方米、土厕所50.88平方米、砖厕所4.55平方米、砖混厕所6.07平方米、地基打孔5平方米、机井91米、无碑无围坟石3冢、简易土墙85.04立方米、石基础54.6立方米、土筑水池24立方米、砖砌体50立方米,新文社区第四居民小组砖混不带柱住宅76.58平方米、简易房20平方米、核桃树35株、花椒树7株、梨树177株、葡萄树1091株、无花果树1株、土筑水池12立方米、机井14.5米;热水镇关营村第四村民小组萝卜0.63亩、绿肥1.78亩,第五村民小组萝卜0.17亩、绿肥4.92亩;双龙街道双龙社区第四、第五居民小组,海岱镇羊场村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长期未种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 (略)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其中,地块一、地块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地块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用途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成片开发方案,批文号为《云南省自然资源 (略) 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2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 (略) 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2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 (略) 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3〕51号);属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略) 2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8种地类。Ⅰ区片,标准水田为*元/亩(114.*元/公顷),水浇地、旱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为*元/亩(95.*元/公顷),林地、草地为*元/亩(57.*元/公顷);II区片,标准为水田*元/亩(91.*元/公顷),水浇地、旱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为*元/亩(76.*元/公顷),林地、草地为*元/亩(45.*元/公顷)。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附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

五、安置对象

本项目拟征收涉及4个街道(镇)4个居(村)民委员会14个居(村)民小组,涉及安置人员134户419人(劳动力人口280人)。

六、安置方式

本次拟征收土地在尊重农村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计划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发〔2016〕153号)等文件的规定, (略) 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对拟征收土地按每亩*统筹社保资金,缴入社保资金专户,待用地批准后,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附件: (略)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统计表.pdf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附件2

听证申请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多选)

1.

对征地补偿范围进行听证。

2.

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3.

对征地已履行的程序进行听证。

4.

其他事项: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多选)

1.

补偿范围不全面,缺少**费用的补偿。

2.

补偿标准未达到国家或我省要求。

3.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4.

其他:

申请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3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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