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二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二
东营 (略) 等60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单亦刚 联系电话:0546-*
附:拟吊销的60户企业名单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二).doc
东营 (略) 等60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单亦刚 联系电话:0546-*
附:拟吊销的60户企业名单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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