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九元铜业有限公司铜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前公示
关于安徽九元铜业有限公司铜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前公示
《 (略) 铜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枞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拟批准《 (略) 铜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枞阳经济经开区管委会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略) 铜材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枞阳县枞阳经开区连城园区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鸿祺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投资*万元,购置电熔化炉、连铸机等生产设备34台套,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铜杆、铜带坯等铜材的生产能力。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405-*-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施: |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二)运营期雨污分流, (略) (略) 排入长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枞阳段)。运营期外排废水执行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三)运营期熔化废气由熔化炉两侧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化废气由中频电炉两侧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运营期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两者较严排放限值,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颗粒物30mg/m3限值要求,项目连铸、冷轧、拉丝产生的油雾(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50m2),上引、拉丝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炉渣、拉丝工序产生的废铜丝、废包装材料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均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15m2),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期间, (略) 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略) 铜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枞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拟批准《 (略) 铜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枞阳经济经开区管委会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略) 铜材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枞阳县枞阳经开区连城园区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鸿祺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投资*万元,购置电熔化炉、连铸机等生产设备34台套,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铜杆、铜带坯等铜材的生产能力。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405-*-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施: |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二)运营期雨污分流, (略) (略) 排入长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枞阳段)。运营期外排废水执行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三)运营期熔化废气由熔化炉两侧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化废气由中频电炉两侧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运营期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两者较严排放限值,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颗粒物30mg/m3限值要求,项目连铸、冷轧、拉丝产生的油雾(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50m2),上引、拉丝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炉渣、拉丝工序产生的废铜丝、废包装材料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均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15m2),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期间, (略) 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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