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灵寿县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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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灵寿县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我县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灵寿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 基本情况
灵寿县烈士陵园位于灵寿县岔头镇高阳庄村,2020年开工建设,占地面积80亩,于2021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属于县级烈士陵园。陵园建设主要包括纪念碑、浮雕墙、彩虹桥、思源坪、绿化等,并且烈士陵园内共规划了714座开放式、园林特色烈士墓。
二、保护范围
灵寿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东至高阳庄村王某某地边;南至横山岭水库非常溢洪道左边墩向北25米处;西至横山岭 (略) ;北至横山岭 (略) 。
三、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灵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灵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划定范围内保护管理权责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灵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0日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我县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灵寿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 基本情况
灵寿县烈士陵园位于灵寿县岔头镇高阳庄村,2020年开工建设,占地面积80亩,于2021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属于县级烈士陵园。陵园建设主要包括纪念碑、浮雕墙、彩虹桥、思源坪、绿化等,并且烈士陵园内共规划了714座开放式、园林特色烈士墓。
二、保护范围
灵寿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东至高阳庄村王某某地边;南至横山岭水库非常溢洪道左边墩向北25米处;西至横山岭 (略) ;北至横山岭 (略) 。
三、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灵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灵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划定范围内保护管理权责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灵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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