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安全--拟批准公示
安泰安全--拟批准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 (略) 安泰安全卫生评价监
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
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安泰安全 (略) 实验室项目 | (略) 安泰安全 (略) | (略) 津南区小站镇工 (略) (略) 交口南侧 | 天津 (略) | (略) 安泰安全 (略) (简称“建设单位”)拟投资*元, (略) 津南区小站镇工业 (略) (略) 交口 (略) (略) 空厂房及以厂房南侧 (略) (略) 院内扩7m的范围,主要在空厂房内购置安装设备,建设“ (略) 安泰安全 (略) 实验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租赁用地面积为972m2,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从事第三方检测服务,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粉尘、物理因素、工作环境卫生条件、通风工程项目监测。 |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主要为无机前处理室、光谱室、有机前处理室、色谱室、化学分析室等实验室在实测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集中设置1根排气筒。各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入1套“SDG+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排气筒P1排放TRVOC、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相应限值要求,酚类、苯胺类、氯化氢、氯苯类、氮氧化物、硫酸雾、二氧化硫、*烯腈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酸*酯、*酸*酯、氨、二硫化碳、苯*烯、*苯、2-*酮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各实验室内实验检测过程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监控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酚类、苯胺类、氯化氢、氯苯类、氮氧化物、硫酸雾、二氧化硫、*烯腈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监控限值要求,厂界处*酸*酯、*酸*酯、氨、二硫化碳、苯*烯、*苯、2-*酮浓度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监控限值要求。 2.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排浓水及生活污水,上述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厂区废水总排口(责任主体为本项目建设单位),主要水污染物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略) (略) 排入双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室外环保设施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并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厂房西侧与 (略) 为共用厂界。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经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与距离衰减后,东、南、北三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金属液、废酸、废样品、清洗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SDG填料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间分类收集并妥善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及废活性炭(纯水制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由一般工业固废处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定期清运。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4.07.11-2024.07.17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 (略) 安泰安全卫生评价监
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
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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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安泰安全 (略) 实验室项目 | (略) 安泰安全 (略) | (略) 津南区小站镇工 (略) (略) 交口南侧 | 天津 (略) | (略) 安泰安全 (略) (简称“建设单位”)拟投资*元, (略) 津南区小站镇工业 (略) (略) 交口 (略) (略) 空厂房及以厂房南侧 (略) (略) 院内扩7m的范围,主要在空厂房内购置安装设备,建设“ (略) 安泰安全 (略) 实验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租赁用地面积为972m2,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从事第三方检测服务,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粉尘、物理因素、工作环境卫生条件、通风工程项目监测。 |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主要为无机前处理室、光谱室、有机前处理室、色谱室、化学分析室等实验室在实测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集中设置1根排气筒。各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入1套“SDG+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排气筒P1排放TRVOC、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相应限值要求,酚类、苯胺类、氯化氢、氯苯类、氮氧化物、硫酸雾、二氧化硫、*烯腈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酸*酯、*酸*酯、氨、二硫化碳、苯*烯、*苯、2-*酮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各实验室内实验检测过程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监控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酚类、苯胺类、氯化氢、氯苯类、氮氧化物、硫酸雾、二氧化硫、*烯腈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监控限值要求,厂界处*酸*酯、*酸*酯、氨、二硫化碳、苯*烯、*苯、2-*酮浓度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监控限值要求。 2.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排浓水及生活污水,上述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厂区废水总排口(责任主体为本项目建设单位),主要水污染物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略) (略) 排入双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室外环保设施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并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厂房西侧与 (略) 为共用厂界。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经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与距离衰减后,东、南、北三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金属液、废酸、废样品、清洗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SDG填料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间分类收集并妥善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及废活性炭(纯水制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由一般工业固废处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定期清运。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4.07.11-2024.07.17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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