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盛奥体育,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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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1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盛奥体育,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3000吨运动场地用塑胶材料项目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 (略) 西侧、 (略) 北侧

(略) (略)

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上料机、混料机、出片机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3000吨运动场地用塑胶材料的生产规模。

江苏 (略)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喷淋废水,喷淋废水经超滤过滤器过滤后,回用到水喷淋装置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盐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投料废气、料仓废气、混料废气、压片废气、熟化废气、破碎筛分废气。

投料废气、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片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混料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预处理,熟化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湿预处理,经收集处理的压片废气、混料废气、熟化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料仓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投料、混料、压片、熟化、破碎筛分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应标准,有组织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相应标准,无组织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应标准;厂房外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

3、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4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一座2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滤膜、滤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集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其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5、企业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3000吨运动场地用塑胶材料项目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 (略) 西侧、 (略) 北侧

(略) (略)

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上料机、混料机、出片机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3000吨运动场地用塑胶材料的生产规模。

江苏 (略)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喷淋废水,喷淋废水经超滤过滤器过滤后,回用到水喷淋装置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盐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投料废气、料仓废气、混料废气、压片废气、熟化废气、破碎筛分废气。

投料废气、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片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混料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预处理,熟化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湿预处理,经收集处理的压片废气、混料废气、熟化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料仓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投料、混料、压片、熟化、破碎筛分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应标准,有组织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相应标准,无组织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应标准;厂房外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

3、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4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一座2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滤膜、滤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集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其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5、企业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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