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水利局关于同意河池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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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水利局关于同意河池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河池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 (略) 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略) 宜州区安马乡安马社区地罗屯的平桥水库坝址上游 650m 右岸(东经 108°22′45.3″,北纬 24°40′46″)取用平桥水库水,核定年取水量41.*m3不变。该项目利用焚烧城镇生活垃圾所产生的热能进行发电,处理规模为600吨/天,配置 1×6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1×12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全年设计发电量 *MW·h。

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为C*S2021-0011,有效期5年,有效时间从2024年4月16日起至2029年4月15日止。

三、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四、请你公司加强取水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五、请你公司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六、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略) 水利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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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 (略) 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略) 宜州区安马乡安马社区地罗屯的平桥水库坝址上游 650m 右岸(东经 108°22′45.3″,北纬 24°40′46″)取用平桥水库水,核定年取水量41.*m3不变。该项目利用焚烧城镇生活垃圾所产生的热能进行发电,处理规模为600吨/天,配置 1×6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1×12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全年设计发电量 *MW·h。

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为C*S2021-0011,有效期5年,有效时间从2024年4月16日起至2029年4月15日止。

三、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四、请你公司加强取水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五、请你公司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六、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略) 水利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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