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大昌镇槐花片区供水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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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大昌镇槐花片区供水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水利许可〔2023〕58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大昌镇槐花片区供水工程

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水利管理站:

你单位提交的巫山县大昌镇槐花片区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和《巫山县大昌镇槐花片区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巫山县大昌镇槐花片区供水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巫山县大昌镇槐花片区供水工程取水设 (略) 巫山县大昌镇 (略) 子,取水口位于石家河河口,水源为溪沟地表水,本次在取水口修建水池收集径流,取水口经纬度坐标N31°20′30.64″,E109°44′10.16″。项目取水流量为0.0042m3/s,年取水总量8.*m3。项目占地面积163.38平方米,项目建后解决大昌镇槐花村、石里村、太阳村、樟树村共计2838人饮水安全问题,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输配水工程、净水设施、泵站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工程年取水总量8.*m3,取水方式为提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取水口多年平均来水量为145.*m3。多年平均生态用水量14.*m3,本项目多年平均取水量8.*m3,满足取水需求。现状水质满足Ⅲ类水质管理要求,项目水源水质满足饮水水源水质要求,项目取水可靠。

四、退水方式

本项目生活污水进旱厕,用于周边耕地肥料,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取水对水功能区影响较小。

五、取退水影响

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用水户影响较小,取退水合理。

六、节水评价

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1.2 条第4小点“涉及取水规模较小(地表水年取水量*m3以下或地下水取水量*m3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供水项目或水资源论证时按水资源论证表管理的建设项目、无供水功能的水电站项目,可不开展节水评价”。本项目取水属于水资源论证管理表管理的取水方案,取水量(8.*m3)小于*m3,故本次不开展节水评价。

七、取水计量

你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精准、可靠。

八、取水工程核验

你司应在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巫山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水利许可〔2023〕58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大昌镇槐花片区供水工程

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水利管理站:

你单位提交的巫山县大昌镇槐花片区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和《巫山县大昌镇槐花片区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巫山县大昌镇槐花片区供水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巫山县大昌镇槐花片区供水工程取水设 (略) 巫山县大昌镇 (略) 子,取水口位于石家河河口,水源为溪沟地表水,本次在取水口修建水池收集径流,取水口经纬度坐标N31°20′30.64″,E109°44′10.16″。项目取水流量为0.0042m3/s,年取水总量8.*m3。项目占地面积163.38平方米,项目建后解决大昌镇槐花村、石里村、太阳村、樟树村共计2838人饮水安全问题,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输配水工程、净水设施、泵站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工程年取水总量8.*m3,取水方式为提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取水口多年平均来水量为145.*m3。多年平均生态用水量14.*m3,本项目多年平均取水量8.*m3,满足取水需求。现状水质满足Ⅲ类水质管理要求,项目水源水质满足饮水水源水质要求,项目取水可靠。

四、退水方式

本项目生活污水进旱厕,用于周边耕地肥料,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取水对水功能区影响较小。

五、取退水影响

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用水户影响较小,取退水合理。

六、节水评价

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1.2 条第4小点“涉及取水规模较小(地表水年取水量*m3以下或地下水取水量*m3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供水项目或水资源论证时按水资源论证表管理的建设项目、无供水功能的水电站项目,可不开展节水评价”。本项目取水属于水资源论证管理表管理的取水方案,取水量(8.*m3)小于*m3,故本次不开展节水评价。

七、取水计量

你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精准、可靠。

八、取水工程核验

你司应在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巫山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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