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大通松岳工贸有限公司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关于同意大通松岳工贸有限公司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松岳字〔202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略) 令第408号), (略) 持有编号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终止一切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二、你公司应于6月30日前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 (略) 生态环境局存档管理,并做好经营危险废物期间其他档案资料整理、保管工作。
三、你公司要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送至大通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并上传至污染地块管理系统。
四、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略) 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你公司《关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松岳字〔202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略) 令第408号), (略) 持有编号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终止一切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二、你公司应于6月30日前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 (略) 生态环境局存档管理,并做好经营危险废物期间其他档案资料整理、保管工作。
三、你公司要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送至大通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并上传至污染地块管理系统。
四、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略) 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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